公司不交社保也没签劳动合同,如果我离职,能补偿多少钱

我09年5月参加工作的。。打算到13年10月离职,,劳动合同只签过1年,再也没签过。。社保也从没交过。。我们属于销售,,底薪只有1600,,如果我离职,公司能会补偿我吗,能补偿多少钱。。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消姿扰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09年5月到13年10月一共4年5个月,要补偿你4.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补偿时间×你离职前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平均工资的算法:是当月所有的应发工资数,就是扣个人保险及公积金以前的那个数。)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拿旦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册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你好,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交社保的4.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完全可以不补偿你钱,因为没有合同。你可以和当地劳动仲裁部门联系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