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参股公司的股权转让

例如:A公司是由B、C组成,B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C为国内合资企业,若B向转让股权给其他单位,是否需要进行履行公开挂牌-转让程序?
若想避开C的优先购买权有什么方法
事业单位 定性为国有 股权转让在履行完审批程序后需要上市挂牌 避开优先权只有 对B进行改制 非乱迟转经后 通过收购B 来达到间接控制A的作用 要直接渗散避开C是没办法的哗喊李它是原股东
很遗憾除了物隐全套作假没有办法。
1、转让股权要开股东会,其他股东必须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
2、挂牌就是为了防罩返厅止国有世纳资产流失,必须挂牌
3、符合以上2点工商局才给变更。
如果受让方为国有全资或独资且一定要绕开,可以考虑无偿划转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