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中安全员的主要职责和工作是什么?


希望有经验的前辈具体介绍一下。 再介绍下它上岗的要求。
 职责和工作:: 一、安全员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直接管理者和责任人,在业务上向公司负责。   二、贯彻安全条例和文明施工标准是安全员工作准如孝则,执行相关规章、规程是安全员的责任。  三、办理开工前安全监审和安全开工审批,编制项目工程安全监督计划,上报安全措施和分项工程安全施工要点。  四、制定项目工程文明施工达标方案,提交文明施工达标方案,资金预算, 实施文明施工达标方案。  五、整理汇总填写安全内业技术资料,总结安全生产状况并上报公司。  六、检查评定安全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是否达标,罚处现场违章行为,组织机械设备安全评定,提出安全整改意见和处理办法。  七、承办工地文明施工相关事宜,向主办安全监督部门交办事宜,参加事故调查,定期安全检查,例会提出工地项目,奖罚意见。  八、实行安全终止权,有权制止任渣搜稿何人的违章行为,承担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责任。上岗要求:得要安全员上岗资格证书,这个可以通过漏启培训完考试获得,具体获得方式如下:一、报名条件  在建工程中担任安全员、未持广东省建设厅颁发资格证书的人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建筑行业从业两年以上者,均可报名参加培训班学习。 报名时填写《培训报名表》、《学员登记表》各1份,并交1寸免冠照片2张。根据报名人数统一安排培训,开课时间以报名后开课通知为准;  收费标准:1900元/人(包含培训费、教材费、考核费、证书费);培训方式和证书  由市建设培训中心资深教授、讲师授课,培训内容主要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教育、拆房安全、基础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脚手架安全技术、施工现场防火等。采用自学与集中脱产面授相结合,集中考试,考试合格由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安全员资格证书,是持证上岗的重要依据。希望对你有帮助!
  主要职责
  一、明确本部门安全防范职责,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管理制度,确保本部门顺利实行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公司突发性事故制度,参与编制事故应急救援和演练工作,特别在重大喊毁李节日、重大假期进行中。
  三、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做余李到责任、组织、制度、防范措施四落实。
  四、加强对部门人员工有关安全教育,全面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员工无违法犯罪。
  五、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施工”活动的宣传,使人人知晓创建活动和积极参加。
  六、加强有毒有害危险品管理,实验室要对化学物品严格管理,做到“五双”严格手续,定期检查,账物相符。
  七、对由于安全防范工作不重视、不及时报告发生事故的部门和个人,有权越权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八、负责跟班中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落实现场管理中存在各项不安全因素的及时整改。
  九、带动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安全员(群安员)的作用,积极开展群安员活动。
  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做好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第二十一条规定: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郑迟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主要职责
  一、明确本部门安全防范职责,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公司各项安全规章管理制度,确保本部门顺利实行安全生产工作。
  二、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公司突发性事故制度,参与编制事故应急救援和演练工作,特别在重大喊毁李节日、重大假期进行中。
  三、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做余李到责任、组织、制度、防范措施四落实。
  四、加强对部门人员工有关安全教育,全面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员工无违法犯罪。
  五、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施工”活动的宣传,使人人知晓创建活动和积极参加。
  六、加强有毒有害危险品管理,实验室要对化学物品严格管理,做到“五双”严格手续,定期检查,账物相符。
  七、对由于安全防范工作不重视、不及时报告发生事故的部门和个人,有权越权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八、负责跟班中的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落实现场管理中存在各项不安全因素的及时整改。
  九、带动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充分发挥群众安全员(群安员)的作用,积极开展群安员活动。
  安全员,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做好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第二十一条规定: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郑迟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一条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标准、和规定,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条 努力学习和掌握各种安全生产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条 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各单位的施工和生产情况,指导和协调基层专业人员的工作。深入唯尺现场检查、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遇指闹高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第四条 参与对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技措施的审核,并对其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弯历、检查、指导、服务。
第五条 参加安全检查,负责做好记录,总结和签发事故隐患通知书等工作。
第六条 认真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协助领导贯彻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协助配合部门技术负责人,共同做好对新工人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