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问题

我以前在一家吉林长春的私营电厂工作,期间签了正式的劳动合同,但是在合同签订期间,单位要求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由于各种原因就一直没办,本人因为自己要开批发店,在今年3月份中旬申请辞职,开始办理辞职手续,单位人事也通知我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由于开店原因,经常到浙江广东等地出差,当时就没把这事放在心思,但是到了4月末,单位人事给我打电话说1个月过了,我没交上《就业失业登记证》不能给我开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我想咨询一下,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用他所说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吗?如果没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不能给我开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吗?我以后主要从事个体经营,单位不给我开这个证明会对我以后有什么影响?我的保险和公积金怎么办?是留在原单位还是去了哪里?今天已经是7月7日了,如果我办完《就业失业登记证》再去原单位让他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还能给我开吗?
没有法律说必须要开具《就业失业登记证》才能离职,而且离职证明用余悔和处也不是很大。只要你与用人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书即可。
保险和基金都会暂停,等你找到新的用人单位会由新用人单位继续缴纳。但如果你准竖盯备做买卖了,你去社保局问一下,看是否可以将哪项保险转成个人的,以后由前好你个人缴纳。
失业证明倒是没有什么用,你如果从事个体经营了,可以领取一个失业证。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