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德国总统没有实权

德国总统为什么没有实权?

由于政治制度,德国采用的是议会制,而不是总统制。

1.议会制,即议会制共和国,是由在议会中占有多数席位的政党组织政府并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治组织形式。

2.总统制是由选民分别选举总统和议会,总统同时担任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制度。

同点: 它们都是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组织形式。它们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上,为资产阶级服务的。一般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即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由议会、政府、法院三个不同机构行使。都是由资本主义国家的性质所决定并反映了这种性质,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政府和国家元首都是选举产生的,并有一定的任期。

区别: 总统制与议会制的最大区别在于总统制实行严格的三权分立,行政立法是单独产生的,互不隶属; 而议会制不实行严格的分权,行政由立法机关产生,从属于立法机关。各国的从属程度差异很大,但共同点是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并不平行。

不同点 (六点) 的相关内容: 一是政府组织方式不同。在议会制共和国下,政府 (内阁) 一般由在议会中拥有多数席位的政党或联盟组织 (在两院制议会中,一般称为众议院); 在总统制共和国下,政府成员由总统任命和领导。

第二,议会的权力不同。议会共和制下的议会不仅拥有立法、监督政府和决定预算的权力,而且拥有组织政府的权力; 总统共和制下的议会只拥有立法、监督政府和决定总议会拥有的预算的权力,但没有组织政府的权力。

第三,政府与议会的关系不同。在议会共和国下,政府对议会负责。如果议会不满政府的政策,通过对政府的不信任法案,政府必须辞职或向国家元首请愿,解散议会并重新选举。在总统共和国下,总统领导下的政府只对选民负责,不对议会负责; 作为立法机关,其成员不得兼任行政官员,而作为行政机构的政府官员也不能兼任成员 (议会共和制下的政府成员也是成员)。总统行使权力时,对议会不承担政策责任。议会不能因政策问题对总统和政府提出不信任案,迫使他辞职,但当总统有违宪行为时,他可以弹劾总统。总统应向议会报告工作,无权解散议会,但可以对议会通过的法律行使否决权。

第四,国家元首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同。在议会共和制下,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只有空缺职位,没有实权; 而在总统制下,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掌握行政权。

第五,执政党有不同的生产方式。议会共和制下的执政党一般是指在议会选举中获胜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总统共和国的执政党是指赢得总统选举的政党或政党联盟。

第六,国家元首的产生方式不同。在议会制共和国,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在大多数国家由议会选举产生,只有少数国家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在总统共和国,总统一般由全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

为什么德国的总统没有实权?

由德国政体决定,与美国总统制不同,德国实行议会共和制,即议会是立法机关,是实权所有人。议会中最大的政党或执政联盟选举总理,总统由议会选举产生。德国的政治体系更为复杂。在这里,议会只是指联邦议会,而不是指联邦议会或联邦议院。德国总统缺乏实权是19世纪至20世纪德国资产阶级反封建民主革命和德国长期缺乏中央集权的结果。它组建了一个强大的议会,反对形成一个中央集权的核心,并充分监督和限制权力。因此,战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也采取了大议会、小总统的体制。

德国总理为什么不限制任期?

德国的选举制度设计得相对完善。它从制度中追求的是政治稳定。

每个选区的德国人都有两张票,一张给他们选区的成员,一张给政党。大约一半的联邦议会议员将从这些选区直接选举产生,另一半将根据政党的投票率分配席位,其中只有投票率超过5%的政党才能在议会中分配席位(确切地说,这是一种机制,直接选举比比例大,而直接选举比比例小。德国议会规定了一个基本席位。如果你没记错的话,它看起来是594,但事实上,加起来通常会大于这个数字)

值得注意的是,名义上的德国国家领导人是德国总统,德国总理由总统提名,但德国总统不是真正的权力职位。德国总统不是众所周知的美国总统直接选举制度,而是由议会提名和选举产生的。总统当选后,总统将提名总理在议会投票。该法案通过后,德国总理的任期开始。德国基本法对德国总理的任期没有限制。因此,只要总理所在政党能够在大选中占据足够的席位,并与议会其他政党组成联合政府,德国总理就可以一直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