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者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薪金。
2.因此,企业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允许在2011年汇算清缴前扣除。
我在这里分享完了一顿精彩的饭,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家好。我们来回答一下上面的问题。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一些,很多人在扣税之前不知道这个,现在来看看吧!
3.企业在2011年12月31日前已计提但尚未实际支付的职工工资薪金,2011年不得在税前扣除,但可在实际支付时在税前扣除。
4.具体征管问题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