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不到半年,益方生物再次陷入技术秘密纠纷

记者 | 陈杨

编辑 | 谢欣

11月16日,益方生物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1月14日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材料。原告米拉蒂公司(Mirati)近日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交起诉状,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美国益方、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代星侵害米拉蒂公司和亚雷公司技术秘密。

米拉蒂公司要求法院判令上述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要求法院确认相关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归米拉蒂公司与亚雷公司所有,并要求公司、美国益方及代星共同赔偿米拉蒂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99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Mirati与益方生物同样都重点布局了靶向KRAS产品,这也是两家公司的一大特色所在。而益方生物公告称,目前该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此外,该诉讼案件不涉及公司临床管线,不影响公司整体在研产品的研发及申报进度,对公司正常经营无重大影响。

益方生物成立于2013年,聚焦于肿瘤、代谢疾病等重大疾病领域。公司管线包括三款自主研发的核心产品D-0120(URAT1 抑制剂)、D-0502( 选择性雌激素受体降解剂SERD)和D-1553(KRAS-G12C 抑制剂),分别针对高尿酸血症及痛风、乳腺癌、非小细胞肺癌(NSCLC)等;另有一款授权给贝达药业的产品BPI-D0316(甲磺酸贝福替尼)。这是一款第三代表皮生长因子受体酪氨酸激酶抑制剂(EGFR-TKI),其针对NSCLC的二线疗法、一线疗法分别预计在今年获批、提交NDA(新药申请),是公司进度最快的产品。

换而言之,目前,益方生物无商业化阶段产品,除2019年获得贝达药业的技术转让收入5530万元外,至今无营业收入。今年7月,益方生物在科创板上市。2019年至2021年和今年前三季度,公司归母净利润分别亏损9498.59万元、10.53亿元、3.58亿元和3.85亿元。

实际上,此次并非益方生物首次陷入专利与商业秘密纠纷。去年12月,益方生物IPO曾遭科创板上市委暂缓审议,原因之一即要求公司进一步说明相关专利和商业秘密纠纷的最新进展、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这一专利和商业秘密纠纷与授权给贝达药业的BPI-D0316有关。

2020年12月,上海倍而达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针对益方生物、贝达药业提起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前者诉称,后两者以非法手段不正当获得其技术,并擅自就相关技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申请号为201910491253.6、发明名称为“嘧啶或吡啶类化合物、其制备方法和医药用途”的发明专利申请(简称“涉案专利申请”)。

此后,2021年3月,美国倍而达也对益方生物、江岳恒等提起民事诉讼,理由包括商业秘密盗窃,以及与美国倍而达声称的保密和专有的BPI-7711化合物相关的商业秘密盗用、对于违反受托义务的协助和教唆、不当得利、不正当竞争、民事共谋。

其中,BPI-7711(简称“涉诉化合物”)为上海倍而达研发的第三代EGFR抑制剂。目前,该产品针对NSCLC的二线治疗适应证已提交上市申请,一线治疗适应证处于III期临床阶段,是BPI-D0316的直接对手之一。

对此,益方生物在招股书中称,公司和江岳恒早于上海倍而达及美国倍而达自主独立设计并完成涉案技术及涉诉化合物。此外,涉案专利申请是一个已覆盖了BPI-7711的防御性专利。涉诉化合物仅涉及公司一个基于EGFR靶点设计开发,但没有进行临床开发的候选化合物。而上述两个纠纷均不涉及BPI-D0316 化合物和相关专利(ZL201510152615.0;US10,179,784 B2),所以不会对BPI-D0316 产品的专利权、公司后续经营和研发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过,无论上述纠纷的结果如何,益方生物要面对的都是国内第三代EGFR抑制剂的一片红海。自2017年起,阿斯利康的奥希替尼(泰瑞沙)、豪森药业的阿美替尼(阿美乐)、艾力斯医药的伏美替尼(艾弗沙)的二线、一线疗法先后获批,二线疗法均进入国家医保。

此外,截至2021年末,益方生物、倍而达、奥赛康等5家公司已提交针对二线疗法的上市申请,另有两家产品处于临床III期阶段。一线治疗上同样有7家产品处于临床III期。

而除了BPI-D0316,益方生物剩下的核心产品均处于早期研发阶段,且进度不算领先。具体而言,截至今年6月23日,D-1553在国内单药治疗KRASG12C突变阳性NSCLC患者的关键单臂II期临床试验已获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CDE)同意,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已进入II期临床试验,已有受试者入组。

D-0120在国内处于IIa期临床阶段,竞品恒瑞医药的SHR4640则处于III期临床。D-0502的注册性III期临床试验已获CDE同意,正在筹备阶段,而赛诺菲的SAR439859/Amcenestrant和罗氏的GDC-9545/Giredestrant在国内也均处于临床III期。

市场竞争方面,目前,仅有D-1553在国内尚不存在同适应症的竞品。D-0120 同适应症竞品非布司他、D-0502 同适应症竞品氟维司群的专利保护期均已届满。前者于2020 年进入集采目录,后者已有多款仿制药产品在国外和国内上市销售,也可能纳入医保或集采目录。换而言之,这两个核心产品都将面临不小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