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独生子女可享受带薪护理假:带薪护理假需配套保障机制

□丁家发

近日,江苏省新修订了《养老服务条例》。《条例》明确,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子女或其他负有赡养、扶养义务的人员要进行照料护理的,鼓励用人单位提供时间、工作安排等方面的便利和支持。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患病住院期间,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不少于5天的带薪护理假。(10月17日《燕赵老年报》)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有26402万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4万人,占13.50%。这组数据说明,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老年人陪护问题将日益突出。老年人一旦生病住院,护理是子女特别是独生子女们的最大烦恼。江苏省新修订了《养老服务条例》,明确给独生子女放带薪护理假,既倡导和弘扬了孝道美德,又能适当减轻了家庭负担。笔者认为,带薪护理假需配套保障机制,否则,很有可能沦为“纸上福利”。

其实,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出台带薪护理假政策,有些并不局限于独生子女,让子女在老龄父母患病住院期间,有一个带薪护理的假期,少则5天,多则20天。然而,部分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他们会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通常不会配合政府部门的政策来落实带薪护理假。一个很现实的原因,就是企业的经营和用工成本问题。试想,如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落实带薪护理假,企业将要额外承担这部分的用工成本,许多经济效益较差或负担较重的企业,为了生存或发展,会从用工成本和经济效益等角度考虑,拒绝落实这项公益带薪假期。

诚然,企业不落实带薪护理假,违反了地方性法规,侵害了广大员工的合法权益。但企业也要生存和发展,在其自身生产经营微利或者亏损的现状下,再拿出一部分成本来保障员工带薪护理假,显然是不现实的。这种没有任何回报的额外成本,恐怕大多数中小企业都不愿意承担,因而,带薪护理假就可能沦为“纸上福利”,可望而不可即。

带薪护理假切莫沦为“纸上福利”。但带薪护理假等公益带薪假期,不该让企业独自承担较大的经济成本,政府部门有必要台相关套保障机制,一方面,采取给予一定税收减免或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和支持企业落实带薪护理假;另一方面,可以按照享受带薪陪护假的人数和实际成本支出,直接用财政补贴形式,弥补企业一部分的用工成本,让企业毫无压力地让员工享受带薪护理假。这样,通过社会分摊用工成本,减轻企业负担,才能让带薪护理假顺利落实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