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和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辞退的补偿


  一、提出涨工资是劳动者的权利,属于单方面修改合同的要约,是否同意是用人单位的权利,但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无疑违法(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主张按照经济补偿金数额的两倍的赔偿金(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本人工资),你在公司工作4年,赔偿金为2X4个月本人工资,同事为2X0.5个月本人工资(同事只有3个月工作时间)。
  二、你手中没有合同,工作证、服务卡、工资发放的依据、同事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具体的请参阅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http://wenku.baidu.com/view/958af565783e0912a2162aa1.html
  三、公司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你解除合同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一个月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其它任何情形,你提出解除合同没有补偿。
  四、公司提出解除合同,需要书面通知,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只要劳动关系存在,没有签合同,解除劳动关系的,享有签订了合同的劳动者同样的权利。
  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八十二条和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你同时可以主张从第二个月起双倍工资。
  七、回答中涉及到的法律条款,请百度搜索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