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福建泉州应届毕业生,未就业,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档案,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

我是2013泉州应届毕业生,因为要考公务员所以没有去找工作,后来公务员没有考上,学校又让交就业协议书,说是不交就不给报到证。虽然知道可以随便盖个章交上去,可是听说这样的话就不是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会影响到公务员事业考试,是不是真的?一定要待就业的吗?上半年的招考已经结束了,而下半年的考试我肯定已经不是应届了,所以到底要不要交协议书很纠结!!!不交就业协议书的话,档案会被寄到原籍吗?总之现在很纠结要不要盖章交就业协议书!!!急~急~急~~求大神~~~~~~
只能说你们学校好变态,为了提高毕业生就业率不择手段,如果不签订就业协议的话档案应该是会发回原籍,依然可以算应届简森毕业生身份。公务员考试你也经历过了,有很多职位就是针对大学应届生的,如果是应届生, 在职位表里会有更多的职位可以选择。往年公务员考试关于应届生的定义大致是“两年内未就业,户口档案在当地档案管理部门”(那句话大概意思是这样)。如果你签了,那就不算是应届生了。不过我真不明白,学校有什么权利扣押学生的报到证,妈的······不好意思爆粗口了,这些是由派出所来负责的,不行就去你们运咐晌旁锋那派出所的户籍科之类的去解决档案和报到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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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可以报考的是2014年福建省公务员考试。
公务员考试并非只有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才可以参加。
根据2013年福建省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上的规定: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7年3月12日至1995年3月12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六)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3年3月12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野纳放宽至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
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3年3月12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七)2013年3月12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1年、2012年、2013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乡镇职位招考范围稿脊弯若限在“本设区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八)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键闷。
招考职位中注明“专门职位”的,专门面向参加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3年9月30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招考。其中:服务期为二年及以上的,可以报考所有专门职位;服务期为一年的,可以报考县(市、区)、乡镇和监狱、劳教等的专门职位。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公务员招考优惠政策。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服务期未满五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机关同意方可报名。
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辞退、现役、试用期等有关的资格条件,均以2013年3月12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和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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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早伏多数高校都是这么做的,只要你坚持就没事。不交就洞游不交,学校无权扣押你的报到证。坚持不交,并且严肃认真对待这个事,不给你,你就去学院吵,大不了把事情闹大,看学院怎么处理,你百度出报到证的定义,跟学院说明他们这是违法的,看他们还敢不给,他们不给是欺负陆颤携学生不懂法律。
不交 看你学校给不给你发回原籍 如果不给 两年内去自己办就可以了
办理暂缓就业吧,如果你决定要考公务员老搭的话。如果不想考公务员,就业协议书就无所谓了,档案退回侍陵拿原籍没有影响的。汪腊
怎么会有这样的学校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