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裁判的评分方法有哪些?


武术专项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

1、加试内容

(1)自选长拳一项

(2)自选长器械一项(其中棍术、枪术任选一项)。

(3)自选短器械一项(其中刀术、剑术任选一项)。

2、计分标准

(1)自选长拳和自选长短器械三项按百分制计分(其中自选长拳40分;自选长短器械各30分)。评分时,均按lo分制评分,然后根据考生每项的实际得分,换算成百分制计分(自选长拳所得分数乘以4,自选长短器械所得分数分别乘以3即为其该项得分,然后把三项得分相加即为考生的最后得分)。

(2)自选长拳、自选器械的评分标准

a.动作规格的分值为6分

动作规格包括手型、步型、身型、手法、步法、身法、腿法、跳跃、跃扑滚翻、平衡动作辩裂裤和各种器械使用方法的规格要求,凡动作规格,方法清楚,各种器械的方法符合规格要求者,给予满分。凡与规格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1-0.5分:与规格要求显著不符者,扣0.6~1.5分:与规格要求严重不符者,扣1.6—3分。凡握刀持剑利刀、剑运行时,刀刃源弯、剑刃触及手、臂、身、腿者,均按动作规格分值予以扣分;刀剑不分者,按器械方法不明予以扣分。

b.劲力、协调的分值为2分

凡劲力充足,用力顺达,力点准确,手眼身法步协调,器械项目还需身械协调,动作干净利落者,给予满分。

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1—0.5分;显著不符者,扣0.6-1分;严重不符者,扣1.1-1.5分。

c.精神、节奏、风格、内容、结构、布局的分值为2分。

凡符合精神饱满,节奏分明,风格突出,内容充实,结构合理,变化多样,布局匀称的要求者,给予满分。

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1—0.5分:显著不符者,扣0.6-1分;严重不符者,扣1.1-1.5分。

D其他错误的扣分标准

参照1991年武术竞赛规则中第三章八款其他错误的扣分标准。

3、评分方法

(1)考评员评分

考评员根据考生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平,按照各加试项目的计分标准,在各类分值中减去错误动作的扣分,即为考生的得分。考评员所示分数可到小数点后面一位数。

(2)最后得分的确定

考评组长从考生该项应得分中扣除携简属于考评组该扣的“其他错误分”,即为该考生的该项最后得分。

(3)考评组长的加减分

在加试中,考评员的评分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时,号评组长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减分,而后再根据考生加减分的分数,宣布考生的该项最后得分。

(4)考评组长对考生该项最后成绩的宣布

考评组长应向考生和观众当场公开宣布考生的该项最后得分。

4、自选长拳套路、器械套路的内容规定

按照1991年武术竞赛规则中第四章第十三条、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自选套足的有关规 定。

5、场地、器械的规定

(1)场地

加试在长14米、宽8米的场地上进行,四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的边线,在场地的两边中间各做一条长30厘米、宽5厘米的中线标记。

(2)器械配备与器械规格

各种加试器械由考生自备。

器械规格

A.枪:全长不得低于本人直立直臂上举时从脚底到中指端的长度。

B.棍:最短必须等于本人身高。

C.剑:长度以直臂垂时反手持剑的姿势为准,剑尖不得低于本人的耳上端。

D.刀:长度以直臂垂肘抱刀的姿势为准,刀尖不得低于本人的耳上端。

E.武术器械刀、剑、枪头应由钢材料制成,棍、枪杆应为腊杆材料。

6、完成套路的时间

自选长拳、自选器械套路完成的时间,不得少于1分20秒。
自选长拳、自选器械的评分标准
a.动作规格的分值为6分
动作规格包括手型、步型、身型、手法、步法、身法、腿法正迹、跳跃、跃扑滚翻、平衡动作和各种器械使用方法的规格要求,凡动作规格,方法清楚,各种器械的方法符合规格要求者,给予满分。凡与规格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1-0.5分:与规格要求显著不符者,扣0.6~1.5分:与规格要求严重不符者,扣1.6-3分升此。凡握刀持剑吵清迅利刀、剑运行时,刀刃、剑刃触及手、臂、身、腿者,均按动作规格分值予以扣分;刀剑不分者,按器械方法不明予以扣分。
b.劲力、协调的分值为2分
凡劲力充足,用力顺达,力点准确,手眼身法步协调,器械项目还需身械协调,动作干净利落者,给予满分。
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1-0.5分;显著不符者,扣0.6-1分;严重不符者,扣1.1-1.5分。
c.精神、节奏、风格、内容、结构、布局的分值为2分。
凡符合精神饱满,节奏分明,风格突出,内容充实,结构合理,变化多样,布局匀称的要求者,给予满分。
凡与要求轻微不符者,扣0.1-0.5分:显著不符者,扣0.6-1分;严重不符者,扣1.1-1.5分。
D其他错误的扣分标准
参照1991年武术竞赛规则中第三章八款其他错误的扣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