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儿子不尽义务赡养母亲,我有权追回父母赠予他的房产吗?

当年小儿子自作主张,把父母的房子改造成了2楼。因此房产也改了他的名字。当时也有协议,照顾父母由小儿子为主,改造的房子也同意让二老住到死。因此房子给他。
可是小儿子家离婚,自己外出住,根本没有尽到照顾父母的义务。
后来父亲死了,母亲大部分时间都是一个人照顾自己,现在由我照顾。小儿子没尽到赡养义务。
请问各位,房产虽然写了他的名字,我有权追回部分房产吗?
房子原来是父母的。撤销赠予的权利人应该是你母亲。
你母亲有可以凭当初的协议贺清颤起诉不尽禅败孝道的小儿正察子,提请撤销原来的赠予。还是可以。
纠扒衫结的应该是你母亲而不是你;
你母亲的春清腔态度才是决定处理问题的根本;
你母亲的态度会有反复,会很纠结,血浓于水;
你还是遵从你母亲正碰意愿吧
当事人有权继承未改造前部分房产作为赡养父母的损失,可由老人自愿的情况下写相关遗嘱
可以主张撤销赠与合同
房产证是谁的就是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