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票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盖章了还能用吗


按照国税函[2006]479号文件规定: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锋滚贺,抵备闭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以银派及国税函〔2006〕813号补充规定:经与公安部协商,决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册登记联一律加盖开票单位印章。

绝对不能用
不能用了,重开一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