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赔偿,因为违章不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镇首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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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御困数、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尺燃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第三十条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保险公司赔偿,因为违章不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羡扰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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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十条 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保险期间
第十一条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交强险合同的行衡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_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