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的会计分录

08注税考试代理实务77页,3称:按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将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的含税价值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金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将应交所得税金额转入"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例如:A企业接受乙企业捐赠的注塑机一台,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设备价款100000元,配套模具价款4000元,增值税税额分别为17000元和680元.则A企业正确处理的账务处理为:借:固定资产117000;低值易耗品4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80元贷:营业外收入121680;
就以上内容,想探讨二个问题:一:企业接受资产捐赠是进"营业外收入"还是进"资本公积";二是考虑所得税是否应贷:资本公积;递延所得税负债还是贷:营业外收入;递延所得税负债.
按新准则是计入营业外收入的.//考虑所得税的还是贷:营业外收入;递延所得税负债.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接受的捐赠,包括实物捐赠和货币捐赠,一律计入“营业外收谈手入-捐赠利得”。
此时,营业外收入要并入其他所得一并交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也就不存在递延的问题了。

如果接受捐赠的非货资产对应的所含轿嫌得税金额较大,企业一次交纳存在困难,经批准分期交纳的,计帆拿入“递延所得税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