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公司工作了12年,公司通知我年底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请问我可以获得什么样的补偿?


合同到期时你已经在该单位连续工作了十二年,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岁正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单位不得擅自终止劳动合同,而应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否则,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渣蔽工资”的法律责任。
如果单位强行辞退你,则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的赔偿金如雀州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