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患有精神病 家属没有经济条件 该怎么办啊?假如弃之不管 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吗? 到底该怎么办了?谢谢


帮帮忙哇 详细点 谢谢 谢谢
此种情况目前还没有国家的统一立法,有一些地方法规有强制治疗的规定,比如<吉林省危害社会精神病人强制医疗若干规定>第五条 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由公安机关将其送交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设立的专门医院(即安康医院)进行强制医疗,并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监护人。第首链十五条 强制医疗精神病人生活和医疗费用的负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或者参加了医疗保险的,按照公费医疗或者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负担;
  (二)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和未参加医疗保险以及本条第一项规定负担的不足部分,由其本人或者家属负担;
  (三)本人或者家属无经济来源,没有负担能力的,由其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担。对于精神病人的监护,<黑龙江省监护治疗管理危害社会治安精神病人条例>第五条 经确诊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其监护人应当严格履行监护义务,负责对精神病人的看管和就医,保护其人身和财产等合法权益,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卫生、民政部门应加强对精神病人管理和治疗,预防精神病人危害社会治安。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精神病人危害社会治安,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应负责赔偿损失和承担医疗费用。也就是说放任不管,精神病人自己出现意外,监护人可能构成遗弃罪(遗弃罪(我国刑法第261条),是指对于年老、御卖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者拆孙的行为),对他人财产、人身造成伤害,监护人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所以建议你与当地政府、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联系,寻求帮助。
可以申请民政部门的救助;弃之不管肯定会不定性为遗弃行为;可以向当地派埋蔽出所反映情笑液亮况,刑诉修正案二中有强制医药的规碰宽定。
建议想民政和公安机关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