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司在收到我的劳动仲裁书后,想与我私了

公司人事主管打电话给我,说收到了劳动仲裁书了,想和我谈一下. 他问我提出劳动仲裁的理由.我像他表示,第一,公司在没有提前通知我的情况下,当天要求我离职,违反劳动法.第二,公司以我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该职位为由,辞退我.我咨询了律师之后,得知,如果公司以此理由辞退我,必须拿出我不合格的证据. 现在人事主管和我说,公司辞退我的原因有2个,第一,我在公司登记的时候,学历是写大专,可事实不是,按照公司规定,我写的资料与事实不符,可以辞退我.第二,在与我前部门领导沟通后,大概的意思就是领导说他在叫我做事的时候,我不太肯做.所以辞退我. 可事实是,我大专是结业,所以在进公司的第一天,我问了公司的人事,并把具体情况和他说了,(具体情况是:我大专的课程中,有没有通过的课程,所以并没有拿到毕业证书,但是可以补考之后换毕业证书,当时我拿的是高中的证书去的公司,我就问人事,我写高中还是大专,他说写大专,不要紧的.到时候等拿到毕业证书之后,再交大公司就行了) 公司在辞退我的时候,以试用期不合格的理由辞退我,当时还和我说,公司辞退我的话,对我以后再找工作会很不好,所以叫我写一份辞职报告,说是以私人理由辞职.那以后公司在档案上就可以帮我写的好看点.然后我就写了交给他. 现在人事主管和我说,我提出的赔偿也就1000多块钱,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问题,说我没必要把事情搞大,希望和我私下协商,对些弥补.我当时也在考虑,如果他们能够道歉和赔偿的话,我就算了.可他后来又说,我是刚毕业出来的,以后也要做这行的,如果真的发生什么劳动仲裁的话,在这个行当里,我的名声就臭了. 我听了这个话之后 我很气愤,我想通过法律的手段维护我自己的权益,虽然我刚毕业出来工作,是弱势.而公司却是在这个行业的前几强.对于他们来说,根本我就微不足道. 我明天去公司拿劳动手册,明天肯定会谈协商的事,我应该怎么办?
这个案子并不大游亏改,双方以平等协商的方式解决也不是不行。 但是,“在档案上就可以帮我写的好看点”和“名声就神判臭”等属于威胁或胁迫。并且,就是你们“私了”后,他们也仍然有可能这样做,空裤因为档案里的内容你个人是不能拆开看的。 所以,你没有说你是因为什么提起仲裁的,但就现在的情况看,这一官司你应该要打到底了。没有回头路了。因为,只有裁决书能证明单位为会么要让你“名声就臭”。
  可以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扰皮亏议的,可以撤回仲缓神裁申请”。前公司收到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之后,主动与劳动者联系协商解决,符合法律规定。前公司主动提出协商,是积极解决争议的表示,劳动者应当与握戚之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的,撤回仲裁;不能协商一致的,由仲裁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