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的6级工伤能按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待遇吗

我父亲是95年发生的工伤事故,98年评6级残。98年国营单位破产倒闭,给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千多。最近我看最新《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知道还有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没有给。我想问的就是我父亲的情况,可以按最新的文件赔偿吗?
  98年的六级工伤,尚未处理的待遇,按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纤友执行。
  98年的工伤,当时适用的是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该办法随着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失效。六级工伤职工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之前已经处理的待遇按之前的规定办理,尚未处理的如主动提出解除或者终棚纯止劳动关系,享有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如果98年的工伤六级伤残,在《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之前已经解除或毁和槐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工伤保险关系已经终止,不能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拦或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简渣伍决定是2011年12月20日作出的。新工伤保险条例
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该决定施行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依照该决定的规定执行。按照你讲的你父亲的情况,不适用新梁信工伤保险条例,不能按最新条例赔偿。
你父亲如果现在情况不如以前,你可以到人社局仔蠢要求重新进念丛陪行工伤残疾鉴郑春定,鉴定后可以按现在的标准补齐以前的差额。
应该按当时的标准。
就是你工伤认定、伤残鉴定结束时期的那个标准。
按老的工伤保险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