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用残疾人不须申请福利企业就能享受国家在税收上的优惠政策。
公司聘用的残疾人士达到福利企业标准,按照福利企业有关管理制度规定,可以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待遇,主要有:
1、安让宏置的“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50%以上(含50%)的福利企业,经税务部门审查批准,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可采取先征税后返还的办法,给予返还全部已交纳增值税的照顾。
2、安置的“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的福利企业,经税务部门审判滑芦查批准,其经营属于“服务业”税目范围内(广告业除外)的业务,经税务部门审查批准,免征营业税。
3、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35%以上,经税务部门审查批准,减免企业所得税。
扩展资料:掘带
现就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五条第一项“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中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包括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和非全日制工资发放形式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安置残疾人单位聘用非全日制用工的残疾人,与其签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该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的,可按照“通知”的规定,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
本公告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此前处理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