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从事工业矿渣贸易的企业,请问是否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环保税收优惠政策?


  (1) 增值税。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企业利用三废(废气、废水、废渣)为原料生产的产品达到有关标准时,免征增值税;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的产品免征增值税;对销售或进口石油液化气、天然气、煤气等较清洁能源实行13%的低档税率;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可以看到,以上这些税收减免政策, 对环境保护、充分有效循环利用资源具有激励作用。但由于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法是1994年出台的,按照国际分类标准,属于“生产型”增值税,其特点是企业消耗的生产资料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但生产设备和劳动工具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部分不能抵扣。同时,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技术转让费用等无形资产以及科技咨询费用的投入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就使得现行增值税对企业节约资源和节省消耗还起抑制作用,使纳税人缺乏采用先进的制造技术和工艺, 减少资源消耗的动力, 助长了高消耗的经济行为。
  (2) 消费税。把一些容易带来环境污染的消费品列为征税项目,具体包括鞭炮、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2006年4月1日起,新增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为征税项目;对翻新轮胎停征消费税;对生产销售达到低污染排放极限的小轿车、越野车和小客车减征 30%的消费税。
  以上作为选择性商品征税的消费税, 是最有作为的税种之一。它既可以通过减税免税来实现激励, 也可通过把需要调节的对象纳入征税范围或者提高税率等手段来实现约束, 具有灵活多样化特点。但现行消费税的调节力度、范围、作用, 都远远不够, 限制性功能发挥极不充分。首先征税范围过小、过窄, 一些会产生外部性成本的产品不在调节范围内, 诸如一次性用品、电池之类的那些资源浪费严重或极易产生污染的产品未纳入征税范围;其次是已纳入征税范围的一些项目约束力度不够, 作用很有限, 主要是税率偏低, 如汽油, 总体上税负偏轻, 远远低于世界石油产品的平均税负水平。
  (3) 所得税。对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 可在 5 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这个政策对于鼓励企业综合利用资源, 促进环境保护、减少污染能够起到很好的作用。但现行企业所得税,一方面激励优惠措施还很不够,激励机制不完善, 主要是优惠期限过短,范围过窄,优惠形式较单一,没有折旧制度上的优惠措施;另一方面约束功能不强, 对浪费资源、高消耗缺氏皮乏约束作用。
  (4) 资源税。资源税是对开采地下矿藏资源和生产盐征税,对石油、天然气、煤炭、非金属矿原矿、有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征税,加重生产使用此产品的单位和个人的负担,减少三废排放。
  资源税对于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促进国家资源合理、有效、节约地开发利用,防止乱采滥伐资源, 减少资源损失浪费有积极的作用,是保护资源的重要税种和主体税种之一。但是当初开征资搭雀源税的最主要目的是调节级差收入, 未把合理、有效、节约地开发利用资源作为主要目标,同时征税范围较窄, 许多重要自然资源, 如森林、草地、名贵中药材、淡水资源、土地资源等, 未纳入征税范围, 并且总体税负较轻, 单位税额偏低,加之计税依据和税率设计欠科学合理, 使得现行资源税还不能很好地满足调节资源合理有效开发利用的需要。
  (5) 其他税种。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保护耕地, 促进城镇土地的合理使用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但现行该两税单位税额偏低, 调节力度不够, 效果不明显。此外, 房产税、契税, 可以通过对房屋建筑物是否节能节水省地采用不同的税率, 来减少建筑物对资知核早源的浪费, 促进能源和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以有助于解决我国建筑高能耗问题。
  由于你公司从事的是工业矿渣贸易,因此不能享受环保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