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面积规定


房屋总面积的千分之三到五的面积无偿配置,最低不少于五十平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汪改嫌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困手。住建部没有明确规定物业管理用房的面积,各地的住建局会对此项进行解释,属于地方法规的性质。

通常是房屋总面积的千分之三到五的面积无偿配置,最低不少于五十平方。而且还应是地面上的房屋,无电梯的应该不高于四楼。

扩展资料: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歼知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房屋总面积的千分之三到五的面积无偿配置,最低不少于五十平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住建部没有明确规定物业管理用房汪改嫌的面积,各地的住建局会对此项进行解释,属于地方法规的性质。

通常是房屋总面积的千分之三到五的面积无偿配置,最低不少于五十平方。而且还应是地面上的房屋,无电梯的应该不高于四楼。

扩困手展资料: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歼知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条例


一、物业管理用房包括物业办公用房、物业清洁用房、物业储藏用房、业主委员会活动用房等。
二、市规划局应在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物业管理用房的相关规划管理要求。
三、凡新建住宅小区(含组团)以哪槐棚及十层(含十层)以上的高层楼宇明祥项目,应按以下标准配建相应物业管理用房:
总建筑面积在10万m2以下的项目,比例按4‰配置,但面积最小不得低于100m2;
总建筑面积在10万m2以上的、30万m2以下的项目,比例按3‰配置,但面积最小不低于400m2;
总建筑面积在30万m2以上的项目,比例按2‰配置,但面积最小不低于900m2。
四、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该物业李则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市房管局根据这一原则进行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