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单方父母为女儿出资购房,是算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

请问一下,我父母准备为我和老公出资买一套商品房(全款一次性付清),如果房本上写上我和我老公2个人的名字,那这套房屋的性质算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我的个人财产?
我考虑的比较多,我怕万一以后感情不好或者其他原因离婚财产分割问题(买房的钱是我父母一辈子辛苦的血汗钱积蓄),另一方面我又怕房本上不写我老公的名字他有想法(觉得好像我们家防他什么)。

所以我想请教下专业的法律人士,像我们家这种情况我父母单方全额给我们夫妻买房,房本上写我们夫妻2人的名字该房屋算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我的个人财产?谢谢

如果你父母给你们买房子时没有说房子归你,那么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父母买房子给子女属于赠与所得财产,赠与合同上没有说明只归一方那么就是双方共有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烂告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扩展资料: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败棚配偶的同意。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形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饥枯明等事项作出约定的一种财产制度。

权利义务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如何认定这所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婚后共有财产,需要根据事实和胡羡法律规定来分析。

第一,如果夫妻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女方父母或亲友赠送给女方的财产,属于女方个人所有,这所房子就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伏做州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缺蔽
第二,如果女方父母出自购房时有是给女儿的特别声明,这所房子就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款“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第三,既没有夫妻的约定,又无女方父母出资购房时的声明,这所房子就是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九条“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节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答:这种情形在实践中是比较复杂的,需要按照双方是否存在协议约定来分类讨论。
(1)双方无任何协议约定
①婚后父母全款购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那么该套房产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一人的赠与,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②婚后父母买房交付首付款,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贷款每个月都由父母偿还,并且在离婚时已经还完贷款,又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法院一般不会认定该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③婚后父母买房交付首付款,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贷款每个月都由父母偿还,离婚时贷款仍未还完,法院一般会认定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在分割时会考虑出资问题,在平分的基如并础之上照顾出资多的一方。
④婚后父母买房交付首付款,登记在子女名下,子女每月偿还贷款,原则上该套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法院处理时会适当考虑父母出资的问题。
(2)双方有协议约定
①当时的出资行为如订立了借据、借款合同的话,实践中袜笑需要三方签字(父母、子女及配偶),认定为借款的可能性比较大,若认定为借款的话,则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平均分割,借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偿还。
②实践中还存在一类情形,受限于政策原因,父母无购房资格,买房后登记在子女名下。子女离婚时,父母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借名买房的事实,例如三方(父母、子女及配偶)签订的借名买房协议,父母一直实际经营管理该套房产或者表达借名买房意愿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如果借告橡含名买房的事实可以被法院认定,那么法院在离婚诉讼中不会处理该套房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您好,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属于个人财产的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婚后父母给子女购买不动产即使主观愿望就是给自己子女的一方的,但一般都不明确说明给自己子女,如果发生离婚纠纷对该不动产的所有权是否是一方的个人财型伏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界定不明,在实际案件受理中一般如果拿不出有利证据说明是只赠与给自己子女的一般就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次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 明确规定了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瞎笑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卜神携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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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如果您的父母不明确说明是给您一个人的财产,那么这套房产应认定为是您与您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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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游升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神芹老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确认婚后购买房屋未一方个人财产的前提由二,一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二是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
依据上述两个前提条件反推,可得出如下结论。一是购买房屋时是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男或女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首庆财产;二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应认定共同财产。
结论:父母单方全额给你购买房屋,房本上登记你们夫妻2人的名字该房屋应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