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深化社会事业改革


社会事业主指前要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所谓社会事业体制,一般是指围绕公共服务和产品的提供而进行的一系列制度安排。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和重要突破口,也是保障和改李如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任务。
  当前,一方面,公共产品供给总量不足,不适应人民急剧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看病难、看病贵”、“上学难、上学贵”以及住房难、住房贵等问题,关键还是个总量问题;另一方面,公共产品供给机构不合理,在城乡、地区、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存在明显差距,不适应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新要求,并且社会领域相关产业发展严重滞后,不适应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解决这些复杂疑难问题,必须推进社会事业体制改革。关键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要正确区分社会事业领域的 “基本”与“非基本”属性。教科文卫体等社会事业,都具有双重属性:其一是“事业”的属性,作为一种“公共产品”由政府向全社会提供,属于政府保“基本”的范畴;其二是“产业”的属性,作为一种“社会服务(产业)”由社会成员按需购买,这部分职责属于“非基本”的范畴,需要借助企业或社会力量来承担。比如说,同样是在眼睛上动刀,切除白内障是保“基本”的范畴,由政府的基本医疗卫生提供;而拉双眼皮,则属于“非基本”,理应由产业来解决。社会事业体制改革总的方向是:一方面,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集中力量搞好基本公共服务,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全体公民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产品;另一方面,在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进市场化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以多种方式进入社会事业和民生领域,加快发展相关产业,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需求。
  二是对于必须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也要创新服务提供方式。要围绕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这个目的,按照不同类型公共产品的特点,加快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创新。对于属于公益性范围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可采取两种改革路径:一种是必须由政府直接举办的,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强化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另一种是政府不再具体承办,采取出资向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也即“养事不养人”、“花钱买服务”,同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以多种方式参与,努力扩大公共产品供给渠唯扰清道。而对于经营性公共服务项目,则需要纳入社会服务范畴,加快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步伐,放开市场准入门槛,坚决消除垄断,让各类公共服务提供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
  三是深化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是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公益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组织,也是政府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承载者。现在,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运转机制不灵活,监督管理薄弱;公益服务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国家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还不够完善,社会事业领域相关产业发展严重滞后。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迫切需要通过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以解决。改革的基本思路是,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主要从事公益服务、主要承担行政职能好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三个类别,同时改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等方面制度和完善相关财政政策。通过改革,要建立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高事业单位的效率与活力,促进社会事业更快更好发展,进一步改善政府的公共服务。
  四是加快发展社会服务业。发达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经验表明,当一国人均GDP达到一定水平时,就会面临经济社会转轨,即物质生产部门创造的社会财富所占的份额有所下降,相应地非物质生产部门通常包括社会事业、社会服务等领域的占比就会上升,这种转变必然导致人们对公共服务和教育培训、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体育休闲等社会服务的效率和质量提出更高要求、更大需求,而我国目前就正在进入这一过渡时期。要尽快放宽对社会发展领域“非基本”部分的市场准入和投资限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社会服务业发展新格局,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需求。对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举办的社会服务机构,给予与公共事业机构相同的“国民待遇”,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登记管理、税收政策、土地政策、信贷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对举办社会养老、社会救济(社会互助)、慈善捐助、就业培训、扶贫等方面的社会服务机构,要实行特殊的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总之,只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公共安全要求的社会服务项目和投资,政府就应鼓励社会投资的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