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法律知识 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内容

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315法律小知识的问题,以及和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内容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315有关知识

1、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ConsumerRightsDay),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2、2022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共促消费公平”。

3、发展历史: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

4、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ofConsumersUnions,简称IOCU)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的、非政治性的组织。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五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在荷兰登记,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现迁到英国伦敦,亚太地区分部设在马来西亚的槟榔屿。IOCU现有115个国家和地区的230多个消费者组织成员。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接纳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

【315指导】消费者权益知识问答

近年来,食品行业高速发展,供应能力不断提高,居民营养水平健康状况不断改善,但食品安全问题仍层出不穷,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在3·15即将到来之际,食品安全问题势必更被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问答(消费指南)问:什么是欺诈消费者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答:欺诈消费者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商品(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具体表现为:销售搀杂、搀假、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商品;采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不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和标记销售商品;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体对商品做虚假宣传;骗取消费者预付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预约条件提供商品;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问: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哪些行为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答:按照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证明自己确非欺骗、误导消费者而实施此种行为的,应当承担欺诈消费者行为的法律责任:销售失效、变质商品;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商品;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的商品;销售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商品;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的。问:确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应如何赔偿?答:按照有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http://www.sichuanfood.net/news/show-6560.html

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内容

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知识宣传:我国消费者具有九项基本权利、普通消费者最常用的法条、收集证据寻找维权凭证、维权途径、3.15维权小知识之几个“时间”。

一、我国消费者具有九项基本权利

1、安全保障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获悉真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消费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依法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二、普通消费者最常用的法条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收集证据寻找维权凭证

1、购物小票凭证、保修单、发票。

2、录音、录像、网购交易记录、客服聊天记录。

3、保修卡、信誉卡、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警示标志等凭据。

4、网购的快递单、收货单、付款单等一系列单据。

5、若因食品问题造成人身伤害,保存好病历及医药费发票。

四、维权途径

1、与商家沟通。如果消费者买了有问题的商品,可以先与商家协商解决。

2、拨打12315投诉电话。如果消费者与商家沟通以后,问题得不到解决,就可以拨打12315投诉电话。

3、登录315投诉官方网站反映情况。

4、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的市监部门反映自己遇到的难题。通过拨打315晚会热线电话的方式来维护权益。

五、3.15维权小知识之几个“时间”

“7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15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

OK,关于315法律小知识和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内容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