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不请律师了,自己学法律,虽然没有律师证,不一定只有律师懂法律

虽然精力有限,但是学几门常用的民法等,还是相当有精力的,不就几个法律条文
口气大了点。自学法律不是坏事,但法律绝不是临出庭时翻一下书,记几个条文就完了的事,说实话,本人法律专业毕业,工作20多年了都不敢说大话,因为学无止境,没有哪个敢说世上一切法律问题翻翻书就行了,如果这样,岂不是任谁都可当法官了?可以说,条文是死的,你能够通过条文理解到法的根本才是目的,也就是说,世界是无册悔帆限广大的,时刻处于发展之中,法律的制定总是滞后于现实,经常碰到一些案件找不到明显可以适用的法条,或者说法律规范制定的不明显适用于案例,在此情况下就需通过你的法律修养,从法理上,从整个法的系统及社会大的背景去理解适用。记得合同法颁布不久,有一次梁慧新教授给讲课,作为我国民法界的泰斗级人物,梁教授参与了合同法的制定,他在适用合同法审理案件时讲了一个台湾的案例,说一个ktv的老板给员工制定了个规章制度,即包厢服务员如果不能收取客人的消费,则说明是服务员的服务有问题,因此,客人所赖的消费由服务员自己买单并处以一定的罚款。为此,许多服务员经历过补偿顾客消费并支付罚款。一次,一位黑社会老大级人物在ktv内大肆消费之后扬长而去,老板亦点头哈腰的迎来送往,留下巨额花销等服务员承担,那可是她数月的工资,于是服务员诉至法院,要求法院不予支持老板的规矩,老板则以是服务员服务质量不好为由进行抗辩。这个例子如果适用法律具体条款很难找到相符的,老板的抗辩似乎也有其一定的道理,这就不是临时翻几个法条可以解决问题的了。最后法院支持了服务员的请求,判决无需赔款和支付罚款,它适用的就是合同法总则当中的"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与善良习俗原则判的,判词里面包含有如下意思,说你老板在社会上地位也好还是私有财富也好,相对于年轻的女服务员来讲地位明显要高,社会资源明显要大,明显处于优势,但连你老板见黑老大来了都迎来送往,点头哈腰的,怎么苛求前猛一地位等一切都弱于老板的服务员能够超逾州雹老板在黑老大面前的地位,连老板都不敢收,怎么强求服务员去收,因此老板的规定明显与公序良俗不符,此规定是用于转嫁老板的损失到服务员头上的,明显不公平。相信这番论理对你有所裨益。
首数腊先,律师是一门职业,需要考得律师证才具备从业资格,而且打官司过程千变万化,经验也很重要,除了懂法律知识还需要懂得准确运用有利于自己辩护贺巧的法律规定,否则容易受制于对方,赢的概率受影响。很多人懂一点法律,但不是人人都能打官司。所以为了赢的概率高一些,禅毕键打官司时请律师是明智的选择。
光看书,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