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件产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不是该产品的运输费用的进项税也要转出呢?

CPA考试在提到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时,说到与非正常损失的物品有关的运输费的进项税也要转出。那如果我把某一件产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不是该产品的运输费用的进项税也要转出呢?
是的也要转出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最后一小项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颂逗铅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指手失的在产品野好、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缓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单位或告顷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因此,外购货物发生非常损失的,其外购货物和货物运输费用的进行税额不得扣除,应当进项税额转出。而自产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应当视同销售处理,而不是进项税扰友运额转出。
理论上对应的运输费用的进项税应该转出。但在实际操作中,段带好也可以不用转握铅出。因为这运输费用也不能证明是用于这个这个进项的。或是计算上有困难的。行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