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计量器具在定型检定和型式批准后,还需要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吗?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公颂橘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第145号(2005-10-08)) 中明确指出:
自即日起,未列入本目录的计量器具,不再办理计量器亩樱携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如果是在上述目录内的计量器迅伏具,需要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需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定型检定和型式批准的最终目的就是取得许可证)
根据2006年颁布的计量器具管理目录,目录内的,必须办理,目录外的,无需也不能办理。
需要,不办你怎么生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