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与公司产生劳动纠纷,恳请各位有经验的认识出手相助。
事情发展:本人与2013年12月9日与现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2013年12月9日至2017年5月30日,职务:招商经理。本人现工作单位为一家
房地产开发公司。前天公司召开完会议后项目总经理找我单独谈话,意思就是因为我去年销售业绩没有完成,公司不想继续履行合同了,让我于本月底离职。我说可以,客户和其他事宜我该交接交接,资金方面按照规章制度来执行就行。就这样我就回去了。昨天,公司人资部门人员给我电话,告知我按照公司以前的招商
管理制度(未有签字,只是平时下发到公司的oa系统里)有规定,招商经理如没有完成任务可以降级。问我是否愿意降级成招商代表,我告知不接受,那边说不接受就按照你主动提出辞职走手续,我说自己主动辞职的相关补偿是否就没有了,那边回答“是的”,我告知不接受。 在此我要说明本人为何不接受公司降级,本公司招商系统有三个部门,我是其中之一的部门经理,三个部门去年都没有完成任务,我排倒数第一,倒数第二比我稍好那么一点点。至于没有完成业绩的原因:
1、去年全国房地产市场不好,定的任务还是延续以前的。
2、这个项目是个新项目,我来 公司的时候连土地证都没有拿到,公司告知最晚6、7月份拿到预售许可证可以开盘,结果11月中旬才拿到,我有好几个客户因为拖不起了退房。
3、本人属于这个公司的新员工,又属于个性比较犟,所以被老员工排挤,各种手段偷客户。
后来的原因,各位请省略,我只是想说明本人不是消极怠工没有完成业绩。
回归正题,我现在就是想请教各位,我现在已经铁了心要与公司掰扯清楚,请各位
法律行业懂的指点一二,告诉我现在该怎么做。(谢谢!!!多于的感谢话语就不说了,都在心里。)
题外话:公司现在有一个员工也是这种情况已经起诉法院了。还有两个员工去年底走的,每个人都给予了补偿。
谢谢!!!!
我的故事也希望能成为各位的参考,这就是辛苦一年后公司在春节前给我的礼物。
对了,我还签了几个客户,房款还没有完全回过来。按照这个公司的规定,离职人员的客户回款是由继任者负责,提成6,4分,我4,这个是否合理?
其一:单位单方面更历山改合同,未能协商一致的,无效
第二:如果单位单方面改变合同且降低待遇或解除关系,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
第三:补偿标准:按照解除的话虚烂纳,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工资以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单差没位违法解除合同,还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给你(赔偿)
另外,由于合同未到期,公司方面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你,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劳动争议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散凳》第2条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则斗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孙掘磨福利、
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
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