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结转问题

公司是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在有的地皮正在前期开发当中,花了很多钱了,这些前期费用都在开发成本中反映。一直没有收入。最近公司通过给其他公司的咨询服务,有了一笔咨询服务收入,计入了其他业务收入,营业税及附加在其他业务成本里。这样公司就出现了需要交纳所得税的可能。现在可不可以将开发成本中的部分费用转入损益类科目来规避所得税?因为公司确实没有利润,为了开发地皮已经花了好多钱了,只是一直在开发成本中反映了,在资产负债表里的存货反映。请教各位老师!!谢谢
房地产企业为特殊的生产企业,其产品为单一的房产,没有体现质的区别。不似工业企业,产品多样化,体现质的多样化,成本计算的科学性显得尤为迫切。相当房地产企业会计认为只要按项目(立项)核算成本就可以了,即成本核算对象为立项项目。这种看法是错误的,没有认识房地产的内在特点。

何谓成本对象?成本计算对象,就是指为计算产品成本而确定的生产费用归集和分配的范围。是被计算成本的客体,是生产费用的归属对象和生产耗费的承担者,是计算产品成本的前提。税收上的概念,国税发[2009]31号:成本对象是指为归集和分配开发产品开发、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而确定的费用承担项目。可以说,31号文的基础问题是成本对象的确定,否则,计税成本核算、扣除无从谈起。税收上,成本对象不但具有空间性,而且具有时间性,涉及计税成本能否扣除,何时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任何一项开发建设费用都是为特定的开发项目发生的,都有其物质承担者。由于各种土地和房屋的具体用途不同,开发建设的具体内容也不相同,每一个开发项目都是按特定的设计图纸开发建设的,因此,具有单件性的特点。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单件性特点,决定了成本计算对象应是具有独立的设计文件,可以独立地组织施工的开发建设项目。此点可从工程规范体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因此,最小成本对象可按单位工程确定。应注哪岩意的是,具有共同费用性质的成本对象也应单独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按受益原则分摊计入各最终成本对象。

那么,成本对象根据什么原则确定?有观点认为,因需而定(矫健);有观点认为,满足计算损益的要求、满足经济管理需求(毒砂);其他如,考虑项目特点、类型、分期等因素结合企业管理需求、成本管理水平(djqwchj),财税组合(qiqiaoao)。总体而言,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需求,称之为“结果导向”。

现代社会分工具有独立性、专业性,房地产企业直接从事建筑开发的已不多,基本上为外包工程,企业仅从事现场监督管理、执行预算、控制成本,技术管理要求不高,因此,管理水平孝闷高低不是成本对象确定的主要因素。那么,决定因素是什么呢?主要应由房地产个体内在差异决定(结构、地质、水文等),是房地产单件性的特性及工程预结算的规律性的体现。

工程招投标所需的施工图预算就是以单位工程为对象编制的,即使采用工程量清李慎御单招标的方式,仍遵循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原理、依据、方法和程序。工程施工、结算也要根据预算执行,具有特定的对象。房地产的单件性特点决定其只能采用个别计价法,否则,反映的存货成本不准确,不能准确计算损益,导致税务成本扣除提前或延后,为税法所不允许。

综上所述,根据房地产单件性特点及工程结算规范要求,房地产成本对象的确定原则:化整为零、自由组合。以不变应万变,最终达到上述各种观点的目的,也能满足31号文成本对象确定的6原则。其实,这不需要增加额外的工作,只要加以引导利用即可。
开发间接费用在完工后转至开发成本
开发成本在产品完工后结转到存货,销售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不能将开发成知悔本中的部分费用转入损益类科目来规避所得税,你正常应该有一些睁猛核管理费用或者销售费用,这些和收入转入悉掘本年利润,如果有利润就缴纳,这个不能避免。
咨询服务收入不是你公司的主营收入,主营收入应该是销售不动产。如果房屋未建成,没有收入是正常的。
你列“其他业务收入”是掘昌对的。提供咨询服务期间产桐塌生的费用可以列“其他业务支出”。月末将“其他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财务费用等一并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如果有利润,就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与判轮扒土地成本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