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七月,远达贸易公司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给韩某,委托他购买建材

1995年七月,远达贸易公司将盖有本单位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交给韩某,委托他购买建材。1995年8月10日,韩某用该空白合同书与佳丽服装厂签订了购买500套运动服的购销(买卖)合同,货款总额为26500元,合同规定货到后15天内付款。韩某将签好的合同带回交给远达贸易公司经理,经理对此合同未置可否。1995年8月25日,佳丽服装厂将500套运动服如数运至远达贸易公司,远达贸易公司经验收后陆续出售。因付款期限已过,未见远达贸易公司付款,佳丽服装厂电话通知远达贸易公司支付货款,而该公司以韩某超越代理权限与佳丽服装厂签订合同为由拒付货款。佳丽服装厂遂诉至法院,要求远达贸易公司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问:
(1)本案的责任方是谁?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远达贸易公司
服装已神态收下,且已出售,表明公司已认可该合同。
即使是表现代理也应履行袭老合同,因未付款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判令支游禅源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责任方:远达贸易公司。未按时履行合同。
法院支持佳丽服装厂的主张。
本案应由远达贸易公司承担责任。
责任方:远达贸易枝枝慎公司。因为猛敬他看到过合同,且验收了搭氏货物。
远达贸易公司应付款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