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案件的立案时间是多少?

本人于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的劳动争议案件,本人于2009年9月份向南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南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2009年12月份开庭审理,2010年4月份给本人送达了裁决书,支持了本人的仲裁请求,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不服裁决,于2010年5月向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23日通知本人领取民事判决书,本人部分不服判决,于2010年12月24日到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并在2010年12月27日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了上诉费,并于当日下午把收据的联交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但不知何原因,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在2011年3月15日前没有把本人的上诉状给送达到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在本人的催促下,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才在2011年3月17日把案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本人于2011年3月25日去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查询,结果还没有立案。这里有几个问题,其一,一般的民事案件审结期限是六个月,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于2010年12月23日才通知本人领取一审判决书(此时离一审立案时间已有7个多月了),其二,本人于2010年12月23日签收了一审判决书,于2010年12月24日向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但为何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在2011年3月15日前都没有上诉状给送达到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此时离我预交上诉费的时间近3个月),这两件事中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的某些人是否有责任?作为普通的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何要付出如此高昂的法律成本?广西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凭啥不服南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和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在本人申请劳动仲裁时该院就叫嚣跟本人耗到底,一直到最高人民法院?难道就是该院的某些领导觉得自己能力遮天,能把白的说成黑的?

1、收到一审判决书后的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一审法院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被上诉人,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十五内提交答辩状,一审法院收到答辩状后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然后,整理卷宗,连同上述材料送中级法院。这样算起来,就是40多天。

2、综上所述,二审实际上没有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立案程序,我国的立案审查专指一审,因此只要当事人没有超过上诉期限,二审法院的受理是绝对的,也就不存在立案期限的问题,但二审法院的审判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结束。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扩展资料:

民事诉讼立案以下材料

一、起诉皮兄弊状。

必须由原告本人签名(原告是法人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起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例如被告是两人,起诉状共提供三份,法院留一份,给二被告各送达一份。

二、主体资格证明。

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告)、复印件一份,原告是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尘昌份证明书一份。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下列人员或组织以原告身份提起民事诉讼,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清算组(人)、信托监察人、遗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失踪人财产代管人代权利主体起诉的,应提交具有上述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利害关系人起诉要求确认他人婚姻关系无效的,应提交其与婚姻当事人为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诉讼代表人提起诉讼的,除提交全部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交其他共同原告推选其为诉讼代表人的证明材料。

三、起诉证据材料。

起诉时证据材料应该提供复印件,原件等开庭时再提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燃族法




 扰码前 1、收到一审判决书后的十五日内向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一审法院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被上诉人,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十五内提交答辩状,一审法院收到答辩状后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然后,整理卷宗,连同上述材料送中级法院。这样算起来,就是40多天。
  2、综上所述,二审实际上没有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立案程序,我国的立案审查专指一审,因此只要当事人没有超过上诉期限,二审法院的受理是绝对的,也就不存在立案期限的问题,但二审法院的审判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内结束。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缓清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五模宏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公诉案件的第二时间是3到7天,上述十年的恋爱时间,大多数在第上述提交后,通过法院的审核
上诉的时间是第一禅逗做审人民法院的判决作指渣出后并送达当事人后十五日以内,可以提起上诉,超过该期间,则不能提起上诉。如果确实贺衡有证据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当事人可以对其生效的判决提起再审。
按照一审判决期限确定上诉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