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执行,劳动仲裁裁决已生效,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

但上级法院未向执行单位下发有关终止本次执行的法律文书,请问这个情况应该怎么执行。谢谢了。。。。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决,劳动者向人枯没民法院申请执行,用人单位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2、用人单位撤回撤销终局裁决申请或者睁升其申请被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仲裁裁决被撤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3、用人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没早纳,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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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慎扰腊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裁决,如果法院已经受理,案件执行停止,等待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法院维持原判就是生李氏效法律判决,那时候宽滑就可以申请执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六十四条 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汪铅搭撤销裁决的激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困拿。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终审裁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大早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中级好或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申请或者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为滚袜雀终审裁定。
这个衡猛猛情况应该先中咐桥止执行,等到撤销裁决的裁定作出后再恢复执行。
如果撤销了,就回到以前的裁决知判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