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的摩托车与汽车交通事故责任划分

交通事故认定书 已经出来
摩托车驾驶员驾驶97年产本田摩托由向北穿越公路。与由东向西沿公路行驶的汽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摩托车驾驶人受伤。
摩托车驾驶人驾驶报废车辆穿越公路未避让优先车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4条和第30条之规定。有违法过错。汽车行驶村庄路段未保持安全车速,遇情况采取措施不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之规定。有违法过错。
事故认定如下。
1摩托车驾驶员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2机动车驾驶员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我要问的是 他的摩托车我用给他修吗?如果修好也是 被强制报废。如果不用修,这次事故损失金额 只有我的车损4000+他的医药3000
按照责任认定按比例赔偿 他应当赔偿我对吗?
驾驶报废车辆上路 不是应当负全责吗?
你好!估计该事故没有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据你陈述的情况该事故认定引用法山侍律法规恰当,事故认定准确,没有问题。其车辆虽为报废车,车辆报废与否与事故本身没有因果关系,只需看其车辆检验鉴定结论上,其几件性能是否合格,如不合格则考虑其做逗不合格的几件跟事故有没有因果关系。至于损害赔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机动车双方发生交通事故,由双方过错造成的,在第三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车损2000元,医药费10000元)内,由双方互陪对方损失,超出的部分按双发责纯唯卖任比例划分,通常是三七分。即对方的医药费3000元全部有你承担,你的车辆修理费中2000元由对方承担,其余2000元对方承担70%,你自己承担30%。对方车辆已经报废,按规定由交警部门强制收缴,不存在修理费了。
就这样,很明白了吧!
这么认定貌似没有错误!估计是摩托车驾驶人受伤了所以定责的时候已经是偏向摩托车驾驶人了。
报废车会被强制报废掉,摩托不用陪,但人员受伤你要在强制险内赔偿的
你想问什么?是赔偿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