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录询问笔录和一些法律文书上按手印有法律依据?

笔录询问笔录和一些法律文书上按手印有法律依据? 希望有法律条款原文
在2003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在本解释中专门关于调解的问题进行了规定,第15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腔迅羡该协议经双方签字或按手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按手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伍拍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调解协议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生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的规定,引入“捺印”这一法律概念,即盖指模或图章,弥补了法律不足。但该条款中用的仍然是“或者”,说明当事人的签名或捺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另外,根昌没据科学研究,人的指纹几乎不存在相同的情况,为避免签字或盖章有伪造模仿的争议,司法实践中一般均要求按手印
当然的的
法律条文比较多
你好,有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