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平安险,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保险公司应当赔偿吗?


问:中国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与大连某海运公司签订了运输1000件丝绸衬衫到马赛的协议。合同签订后,进出口公司又向保险公司就该批货物的运输投保了平安险,保险公司向进出口公司签发了保险单。装载该批货物的轮船在海上突遇罕见大风暴,船体受损严重导致沉没。纺织品进出口公司向保险公司就该批货物索赔,保险公司以该批货物由自然灾害造成损失为由拒绝赔偿。我想咨询的是,保险公司是否应对此负赔偿责任?急想得到您的回答。谢谢!答: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本案涉及国际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问题。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分基本险和附加险两大类。基本险是可以单独投保的险种,主要承保海上风险造成的货物损失,包括平安险早腊掘、水渍险与一切险。平安险对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一般不予负责,除非运输途中曾发陆核生搁浅、触礁、沉没及焚毁等意局丛外事故。平安险虽然对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但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却应负赔偿责任。本案中,进出口公司投保的是平安险,而所保的货物在船因风暴沉没时全部灭失,发生了实际全损,保险公司应负赔偿责任,其提出的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地平线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