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关新文件回国带的超过5000元要交税问题

我是在法国的留学生,今年夏天准备回国探亲,给父母和女朋友买了些衣服,一共280欧左右,我还有几件在法国买的衣服,已经穿了,当时买完把购物小票扔了,合计也就几十欧吧,我想带几件回去穿。我还有一台联想的笔记本电脑(买的时候5000多人民币),一块卡西欧手表(买的时候400多人民币),都是原来在国内买了用了好久,这次出国带出来的,还有一个索尼的数码相机,也是出国的时候带出来的,不过是原来在阿尔及利亚买的。
我想请问各位大大,如果我带着这些东西回国,会被收税吗?如果收的话,哪些要收呢?我在法国还买了个IPOD TOUCH4,300欧,我能一块带回国吗,如果不能我就不带了,下次再带。
非常感谢!!!
  超过5000元的个人用品要交税。
  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中明确规定,入境居民旅客巧指基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入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超过5000元的部分逗迹、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仅对超出部分征税。

  酒最多1500毫升;烟最多能带400支,如果是雪茄的话就只能带100支。
  iPhone6s刚上市,手机属20种不予免税商品之一,入境要缴10%的税。
  如果带的手机数量超出了合理自用的范畴,就要办理货物报关手续。对于涉及走私等情节较为严重的,海关对物孝谨品还会罚没。
你带的笔记本电脑、手表、数信信源码相机(是否单反?)和ipod touch,只要一看上去就是用了很长时间的,挺旧的东西坦闹,礼貌地和海关关员解释一下,一般都不滑态会有什么问题的。
如果真要征税,就笔记本电脑和ipod touch4比较有可能会被征,笔记本电脑一台1000元税款,ipod touch4 如果按手机归类征税就是150元税款,数码相机如果是单反的话要小心点,可能也会被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