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从条文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从条文内容来看,应理解为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而非每位股东均须达到其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二十。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也是指每位股东出资金额之和而非每个股东 是这让理解的吗?
应该理解为全体股东只要出够注册资本的20%即可。
但是,现在理解这个已经没什么意义了。
从2014年3月1日开始,上面那个发条已经取消。
也就是说,基羡股东可以自己决定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比例,公司法不再限制。搏悔拍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