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协商未果怎么办?

对方货车尾部挂坏我的轿车的右侧反光镜,我直行,他并线强行超车。现在通过交警调解第3天没协调好,应该是对方全责应全赔,但对方只肯赔部分钱。我的问题是:
1.双方行车证被扣,在协调未果的情况下,对方能否取回行车证?如果对方不能取回行车证的话,我就不担心了,我可以完全不管此事(因对方货车跑生意比我急)。
2.交警说协商不成功就要录入系统进行处理。问:多久协商不成功就必须录入系统?
3.录入系统之后,若事故责任认定我有次要责任,我对事故认定不认可,怎么办?
4.现在很明确要么我没责任要么次要责任,对方车辆无任何问题,那么我是否可以要回行车证?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1、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锋键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银搭巧理由和时间。  

2、申请人采取书面方式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所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如为公民,则为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申请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和要求;  

(4)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3、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

第四十九条 对违法行为事实清楚,需要按照一般程序处以罚款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作出处罚决定;

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罚决定;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自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第五枝带十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本辖区机动车有违法行为记录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第六十四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应当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由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机动车登记。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许可的,应当收缴机动车驾驶证,由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

非本辖区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需要撤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收缴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及时转至机动车登记地或者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复议程序


1、交警下达事故认定后就要搭手洞归还驾驶证、行驶证、车辆等扣押物品。
2、一般交警出警后,然后就调查处理,下达责任认定书,这时就已经录入系统了,他录不录入系统与你处理交通事故无关,他只是把这起交通事故的情况录入系统。
3、如对交警的认定不认可,可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
4、只要交警下达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你就可以要回行驶证和驾驶证、车辆等物品。
刚看你在另一个的补充回答里,说什么有关系,你这就菜了点,如果有足够的证明是在歪曲事实,你可以通过社会舆论啊,报纸,记者薯派,论坛,网站这些发贴啊,用社会舆论来打倒这些社会污点的存在,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啊!公安部门是最怕的就是这点,但你要记住,说的必须要是事实,知枯要有确切的证据才能说这些,不然到时候被推翻的话还会倒被定为诽谤的!
1、车证可以取回。
2、一悔圆般是在猜棚10日内录入系统。
3、不服穗前则认定的可以在15日内向做出认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
4、行驶证一般在取证完就可以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