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分公司以前一直按零申报增值税,现要求做最低收入1200元

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分公司以前一直按零申报增值税,现要求做最低收入1200元,但我司属于来料加工,都是总公司来做,分公司这边该如何申报啊
直接找个代帐公司,都可以帮你解决。一月给200-300块钱就OK了
第伏念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如果分公司与总公司不在同一县(市),分公司庆厅银所在地税务机关按照上述规定,可以要求分公司就地纳税,如果分公司与总公司在同一县(市),则由总公司统一纳税,至于来料加工誉宴由谁签订,不受上述规定的影响。

实施细则规定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也就是说,即使是同一核算,相关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视同单独核算申报交纳增值税。
怎么会这样,奇怪,分公司一般不是独立核算,没有财务机构,怎么会和总公司不一样的纳税身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