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3月 在
上海市购买的第二处房子,当时的政策是交1.5%的契税(如首套为1%),可我后来一直未去缴纳,现在上海房产契税新政策规定二套房要缴纳3%的契税。请问,是以当年签契约合同为限还是新政策发布时为准?请作详细回答,谢谢!!
2010年94号文件 从2010年10月1日起生效
2010.1.1.开始起
卖方
购入普通公寓未满5年
购入普通公寓已满5年
购入非普通公寓未满5年
购入非普通公寓已满5年
营业税
(合同价-购入价)×5.55%
免
成交价×5.55%
(合同价-购入价)×5.55%
营业税附加
免
免
免
免
土地增值税
免
免
个人所得税
宝激瞎山、徐汇、普陀、黄浦、静安、长宁六区如果营业税按差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必须也按照差额缴纳
合同价×1%或 (合同价-购入价-成本-贷款利息-或神装修费-相关成本) ×20%
合同价×1%或 (合同价-购入价-成本-贷款利息-装修费-相关成本) ×20%
唯一住房 免
合同价×2%或 (合同价-购入价-成本-贷款利息-装修费-相关成本) ×20%
合同价×2%或 (合同价-购入价-成本-贷款利息-装修费-相关成本) ×20%
唯一住房 免
交易手续费
建面×2.5元
建面×2.5元
合同印花税
免
免
买方
交易手续费
建面×2.5元
建面×2.5元
合同印花税
免
免
契税
首次购买90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
合同价×1%
购买90平方以上的普通住宅
合同价×1.5%
合同价×3%元
登记费
80元
80元
图纸费
25
25元
抵押登记费
80
80元
权证印花税
5元
5元
地价
地价契税
注:首次购买90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
: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到交易中心去查阅,(查阅时间是7个工作日),开具首套购房证明。(手续费5元明团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