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契税新政策

我是09年3月 在上海市购买的第二处房子,当时的政策是交1.5%的契税(如首套为1%),可我后来一直未去缴纳,现在上海房产契税新政策规定二套房要缴纳3%的契税。请问,是以当年签契约合同为限还是新政策发布时为准?请作详细回答,谢谢!!
2010年94号文件 从2010年10月1日起生效
2010.1.1.开始起
卖方

购入普通公寓未满5年

购入普通公寓已满5年

购入非普通公寓未满5年

购入非普通公寓已满5年

营业税

(合同价-购入价)×5.55%


成交价×5.55%

(合同价-购入价)×5.55%

营业税附加









土地增值税





个人所得税

宝激瞎山、徐汇、普陀、黄浦、静安、长宁六区如果营业税按差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必须也按照差额缴纳
合同价×1%或 (合同价-购入价-成本-贷款利息-或神装修费-相关成本) ×20%

合同价×1%或 (合同价-购入价-成本-贷款利息-装修费-相关成本) ×20%

唯一住房 免

合同价×2%或 (合同价-购入价-成本-贷款利息-装修费-相关成本) ×20%
合同价×2%或 (合同价-购入价-成本-贷款利息-装修费-相关成本) ×20%

唯一住房 免

交易手续费

建面×2.5元

建面×2.5元

合同印花税





买方

交易手续费

建面×2.5元

建面×2.5元

合同印花税





契税

首次购买90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
合同价×1%

购买90平方以上的普通住宅
合同价×1.5%

合同价×3%元

登记费

80元

80元

图纸费

25

25元

抵押登记费

80

80元

权证印花税

5元

5元

地价

地价契税

注:首次购买90平方以下的普通住宅
:必须提前7个工作日到交易中心去查阅,(查阅时间是7个工作日),开具首套购房证明。(手续费5元明团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