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饭店打工,不想干了,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在饭店打工,不想干了,老板不发工资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或劳动纠察大队进行举报,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查处并发还工资及赔偿金。


找劳动局去投诉,有劳动法的
劳动法有规定,离职需要提前30天和老板提请,以便于老板招聘替补人员,并且做好工作交接,如果超过30天仍然不让你离职,那你可以直接辞职走人,如果老板以此克扣工资,那你就可以去劳动仲裁大队举报,这非常有用,轻则对老板罚款,重则吊销营业执照
你如果没有提前申请辞职,那你就是理亏的一方,举报的话基本也没有作用
不发放工资属于拖欠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