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条件:

五城区申请条件: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

2、家庭人口两人或以上,主申请人必须具有五城区正式城镇户口;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或以下且无其他用途房屋。

农村户籍,在五城区务工的进城务工劳动者:

1、家庭年收入5万元以内悉笑孝;

2、家庭人口两人或以上,主申请人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且在五睁稿城区缴纳职工社保;

3、无城镇自有产权住房及其他用途房屋。

扩展资料:

申请地点:

1、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人需要先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先提出经济适用房购买的申请,之后申请人还需要持有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到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再提出申请,还需要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入及住房的证明。

2、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持着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登记手续,然后领取申请审批表。

3、成都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并备齐所需的材料,然后向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若无工作单位的可向居委会跟街道办事处去升兆办理证明。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成都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你自己看看,看自己是否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如果条件符合的话就到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填表,然后会公示,接受群众检查。如果没人提出异议就算通过。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条枣孙唯件
(一)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凯逗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符合下列三项条件的家庭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年收入50000元以下;
2、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包括已购政策性住房);
3、家庭凳培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另:在征地拆迁中选择货币安置且他处无住房的家庭或在旧城改造中选择货币安置,其货币总额不超过3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低收入被拆迁家庭,具备以上条件中的1、2条件者,可以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开发售经济适用住房。
(二)凡户籍属于我市农村,现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在务工所在地城镇申购面向社会发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年收入符合当地经济适用住房规定的标准,其中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内,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收入为50000元以下;在其他区(市)县申购的,应当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2、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
3、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在务工所在地的城镇缴纳有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4、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

你自己看看,条件应许就到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填表,然后会公示,接受群众检查。
符散仿合条件先填表格申请
1、五城区的正式户口。 2、家庭收入在规定的中等偏低收入线以下。 3、无房或人均建筑面积在16㎡以下。 4、未租购公有住房或其他政策性住房(解困房、安居房、广厦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 申请在居住地所在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领取申请表格,各区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电话和联系地址如下: 锦江区房管局 电话:86612440 地址:大慈寺路22号 武侯区房委办 电话:87022558 地址:二环路外侧武侯大道养生苑6楼 青羊区房管局 电话:86517689 地址:西玉龙街210号 高新区房委办 电话:85153647 地址:高新大道创业路18号3楼 成华区房管局 电话;84399067 地址:成都市猛追湾街12号 金牛区房管局 电话:87737267 地址:早首一环路西三段132号6楼房委办 1、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居民常住户口及复印件 2、申请身份证、婚姻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3、现住房屋的证明材料,如是自由住房须带产权冲睁纤证,是租赁私人住房或单位安置的非住宅,须持租赁合同或单位证明。
一、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收入线由家庭年收入40000元调整为家庭年收入50000元。 二、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由12元/平方米调整为14元/平方米。 三、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橡山春房租赁补贴标准调整为:人均梁耐承租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上、19平方米(含19平方米)以下的,租金补贴标准由9元/平方米调整为11元/平方米;人均承租住房面积在19平方米以上、22平方米(含22平方米)以下的,租金补贴标准由8元/平方米调整为10元/平方米;人均承租住房面积在22平方唯耐米以上、24平方米(含24平方米)以下的,租金补贴标准由7元/平方米调整为9元/平方米。
一、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收入线由家庭年收入40000元调整为家庭年收入50000元。 二、低保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由12元/平方米调整为14元/平方米。 三、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橡山春房租赁补贴标准调整为:人均梁耐承租住房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上、19平方米(含19平方米)以下的,租金补贴标准由9元/平方米调整为11元/平方米;人均承租住房面积在19平方米以上、22平方米(含22平方米)以下的,租金补贴标准由8元/平方米调整为10元/平方米;人均承租住房面积在22平方唯耐米以上、24平方米(含24平方米)以下的,租金补贴标准由7元/平方米调整为9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