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如何计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缺知纤通知》(苏地税函[2009]283号)文件:核定征收企业取得的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在扣除收入对应的成本费用后,应将所得直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日常经营项目所得包括股权转让所得,土地转让所猛帆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捐赠收入以及补贴收入等伏仿。因此,企业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扣除相应的成本费用后,直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