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追尾出租车,赔偿问题

我全责,由于协商不成,正常对方修车只要2天,没有人受伤,现在拖着不修,也不营运,要是拖着几个月也不营运,到时候起诉我需要付他几个月的停运损失费吗?还是正常修车2天的停运损失费?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车辆权利人或管理人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洞闭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向侵权人主张赔偿的费用。
车辆停运损失费计算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盯悔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纳则裂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根据上述规定,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间接损失或消极损失,即车辆停运损失,权利人有权要求事故责任人予以赔偿。根据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规定,这一赔偿也应当以车辆停运期间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损失。主张此项费用特别要注意提供确定损失的依据,以及损失期限的依据。
所驾的出租汽车因交通事故而造成友冲了车辆的停运,所造成的营运损失是可以向对方提出赔偿要尘告没求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赔偿权利人请求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车辆的维修费用或重置费用、车辆所载货物的损失、车辆施救费派纳用、经营性车辆的停运损失或者非经营性车辆使用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条所称“经营性车辆的停运损失”,是指被侵权人用于货物运输、旅客运输或者汽车租赁等经营活动的车辆,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损失。
从以上的条款中不难知道,当营运车辆因对方的全责致使车辆的停驶所造成的损失,完全可以向对方提出索赔要求的。
事故处理和赔偿处理是两个概念。对于交通部门,主要责任是认定双方的责任,写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该认定书下达后,交通部门的工作也就搞一段落。
至于赔偿问题,交通法上是这样规定的“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答迟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激握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明举庆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请采纳。
只付2天的停运费!其余的答迟不管,需要注意的是,你需要收集滚举陪一些对您有利的证据,例如对大蠢方故意拖延,不对车辆进行维修!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