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老公借款全额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只有老公一个人名字,婚后共同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老公借款全额购房,房产证是婚后取得,只有老公一个人名字。婚后还款基本是老公用了他的全部工资还的,家里开销则是用的我的工资。这样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假如离婚我能分得房子一半吗?
根悔哗据新的婚姻法,婚前财产若结婚前已公证,则房屋产权属于原购房方(登记方),若是婚后一起偿还房款,从法理上应属于共同财产,配偶方可申请对房屋所有权证“加名”,当然前提条件是您的老公同意您成为房屋的共有权人。法律上为了防止“骗婚”行为,一般房地产管理机关是以房屋所有权证及房屋权属登记簿确认相应的权属人,如果您的老公已在婚前进行过财产公证,房屋所有权碧谨行人非您,您离婚的时候可能不能分得房屋产权的一半。但是按照司法上的救济原则,您晌配可以申请居留权,因为在您和您的前夫在婚姻存续期内是共同支付的房款和家庭开销,您的前夫无权强制将您赶出,您仍可居住在原房产内,直到您愿意搬出去为止。若对方将房屋对外售出或出租,您具有优先购买权及第一承租权。
看房产证上是否有你名字了,没有的话,你就分不到。夫妻俩过日子,还考虑着离婚分房子财产,你还真纠结
根据现行的婚姻法,婚后取得产权的房产,就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当然有权分得房产。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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