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权益每日知识 权益方面的小知识

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女性权益每日小知识的一些知识点,和权益方面的小知识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金融消费者保护权益小知识

1.消费者保护权益小知识

消费者保护权益小知识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你都懂的那些日常消费常识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二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第十三条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以上概括为九项权利: 1.安全保障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悉真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包括:(1)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2)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3)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或是否接受任何一项服务;(4)有权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比较,鉴别和选择。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消费者行使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公平交易是指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应在平等的基础上达到公正的结果。

公平交易权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交易条件公平,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第二,不得强制交易。消费者有权按照真实意愿从事交易活动,对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权拒绝。

5.获取赔偿权。获取赔偿权也称作消费者的求偿权,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享有求偿权的主体包括:(1)商品的购买者、使用者;(2)服务的接受者;(3)第三人,指消费者之外的因某种原因在事故发生现场而受到损害的人。求偿的内容包括:(1)人身损害的赔偿,无论是生命健康还是精神方面的损害均可要求赔偿;(2)财产损害的赔偿,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包括直接损失及可得利益的损失。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目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消费者协会已经成立。实践证明,消费者组织的工作对推动我国消费者运动的健康发展,沟通***与消费者的联系,解决经营者与消费者的矛盾,更加充分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7.获得相关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知识主要指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知识;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主要指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及权益受到损害时如何有效解决方面的法律知识。 8.受尊重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人格权是消费者人身权的主要组成部分。

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和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是一个国家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法律对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尊重各个民族尤其是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关系到全国的安定团结,关系到各民族的长久和睦。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专条加以规定,是对消费者精神权利的有力保障,也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 9.监督批评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监督权是上述各项权利的必然延伸,对消费者权利的切实实现至关重要。

这种监督权的表现,一是有权对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提出检举或控告;二是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监督,对其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检举、控告;三是表现为对消费者权益工作的批评、建议权。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

2.消费者权益有哪些内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以下九种权利:一、安全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身财产不得受侵害;二、知情权。即消费者享有知悉所购买商品或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三、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不受他人胁迫;四、公平交易权。即消费者在质量、价格、计量交易条件等方面享有与所有消费者、经营者同等的权利;五、求偿权。即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获得赔偿的权利;六、结社权。即消费者有成立维护自身权利的组织,也就是当前的消费者协会;七、受教育权。即消费者有获得消费者权益方面知识的权利;八、受尊重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格尊严、民族习惯等受到尊重的权利;九、监督权。即消费者有对商品、服务、经营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消费者***方面进行监督的权利。

3.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有哪些

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主要是指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保护途径、保护方法以及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等方面的知识。

它主要包括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价格法》《食品卫生法》《商标法》《民法通则》《刑法》等;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构,如工商、物价、卫生、质量技术监督、商检等***职能部门,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监督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法律监督部门,等等;有关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纠纷的解决途径,如当消费者在购买或者接受服务受到损害时,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等。为保障消费者获得有关知识的权利的实现,国家应为消费者提供机会,创造条件,普及商品及服务知识,提供情报、信息等。

经营者应主动向消费者宣传、介绍产品及与产品有关的知识。消费者自己也应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变被动消费为主动消费。

4.消费者权益内容有哪些

早在20世纪60年代初,国际消费者联盟就已确定了消费者有下列基本权利:(1)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2)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5)依法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6)求教获知权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7)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8)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9)监督批评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5.消费者的权益内容是什么

1.安全权: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

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有关知识权: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6.简述消费者的权利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9项权利: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得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我们高中课本要求掌握的是1、2、4、5还有第8条。

7.简述消费者权利的主要内容

根据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保护消费者准则》的规定,消费者权利具体为:

1.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

2.促进和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

3.使消费者得到充分信息,使他们能够按照个人愿望和

消费者权利

需要作出掌握情况的选择;

4.接受消费者教育;

5.提供有效的赔偿办法;

6.有成立消费者组织及其它有关的团体或组织的自由等权利,要求各国***保护消费者的权利。

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标志着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制度发展到一个新阶段。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共有八章五十五条。八章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第三章经营者的义务;第四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第五章消费者组织;第六章争议的解决;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一)关于总则总则共有六条。分别规定了立法的宗旨、该法的调整范围和该法的三项基本原则:(1)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2)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3)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原则。

总则的规定体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精神,贯穿于法律始终。(二)关于消费者的权利关于消费者的权利共有九条规定。

分别规定:(1)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2)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3)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自主选择权;(4)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5)消费者的损害赔偿权;(6)消费者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7)消费者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8)消费者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9)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监督权。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看,消费者权益是核心,其他方面的规定都是为了实现或保障消费者权利而设定的。

(三)关于经营者的义务关于经营者的义务共有十条。这十条的规定与消费者的权利相对应,分别规定了应依法向消费者履行的义务,以及接受消费者监督,保证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不得作别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得侮辱消费者人格等项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集中规定经营者的义务,即是对消费者权利的保障,又是为了实现消费者权利提供的基本途径。一般情况下,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消费者的权利就不至于受到损害。

因此,经营者对消费者应承担什么义务,义务履行好坏,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直接相关。(四)关于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关于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共有五条。

分别规定了国家的5条职责,涉及以下方面:(1)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应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2)各级人民***应负的有关职责;(3)各级人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负的有关职责;(4)有关国家机关惩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职责;(5)人民法院依法处理消费权益争议的职责。(五)关于消费者组织关于消费者组织共有三条。

首先规定了什么是消费者组织。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其次,规定了消费者协会的职能。最后,对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做了一项限制性规定。

第三十三条规定:“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服务。”作这一限制性规定,是因为这种活动违反消费者的宗旨,不利于实现消费者通过消费者组织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

(六)关于争议的解决关于争议的解决共有六条,主要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的渠道和在几种特定情况下,消费者要求赔偿的途径或对象。对于后者,例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7条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七)关于法律责任在法律责任这一章中,共有十四条规定。其中十三条规定了经营者不履行义务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时,应负的各种责任,既包括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包括一般情况应负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另外3条分别规定了经营者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复议起诉的权利;妨害行政机关执行公务应负的法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八)关于附则附则共有两条规定。

一条(第五十四条)规定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应属于生产消费的性质,本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但考虑到目前我国农村普遍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方面农业生产力和农民的经济能力还不高;另一方面,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等农用生产资料坑害农民的情况还很严重,农民受损害后又没有适当的途径寻求保护,故而在附则中做了参照执行的规定。

另一条(第五十五条)规定了法律的生效日期,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9.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是什么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该法明文规定,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以下权利: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3.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8.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对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为保证消费者权利的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经营者应尽的十条法定义务。并规定了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如果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10.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

保护消费者权益知识竞赛试题及参考答案一、单项选择题 1、2009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年主题是什么?(C) A、健康与消费B、消费与*** C、消费与发展D、消费与责任 2、国际消费者联盟从哪一年开始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A) A、1983年B、1987年 C、1991年D、1981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哪一年开始施行?(C) A、1983年1月1日B、1994年3月15日 C、1994年1月1日D、1987年3月15日 4、《江苏省实施办法》是哪一年开始施行?(D) A、1984年B、1994年 C、1987年D、1996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指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谁的责任?( A) A、全社会B、各级*** C、各级消费者协会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6、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拨打全国统一消费者申(投)诉举报电话。

请问电话号码是多少?(C) A、12333B、12358 C、12315D、12365 7、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为多长时间?(A) A、二年B、一年 C、6个月D、3个月 8、商品“三包”规定中“三包”是(A) A、包修、包换、包退 B、包修、保换、保退 C、保修、包换、包退 D、保修、保换、保退 9、根据商品“三包”规定,商品在售出之日起(C)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 A、10B、5 C、7D、15 10、消费者在商场看中一款衣服,营业人员明知道这件衣服是残次品,却未告知消费者,这侵犯了消费者的何种权利?(A) A、知情B、受尊重 C、公平交易D、选择 11、小陈在某展销会购买名牌衣服一件,不久发现该衣服系假冒产品,此时展销会已经结束,小陈应当向(D)要求赔偿。

A、该衣服的生产商 B、该衣服的经销商 C、展销会场地出租者 D、既可以是该衣服的经销商,也可以是展销会的举办者 12.消费者购买的手机在手机销售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使用说明书所列性能故障,经(B)次修理,消费者还不能正常使用该手机,销售者负责为该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主机。 A、一B、二 C、三D、四 13.微型计算机商品整机三包有效期为()年,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为()年。

(B) A、2 1B、1 2 C、3 4D、4 3 14、绿色消费,是一种以适度节制消费,避免或减少环境破坏,崇尚自然和保护生态等为特征的新型消费行为和过程。绿色消费观比传统消费观多了哪个观念?(C) A、关心个人健康和安全 B、关心经济利益 C、关心对环境的影响 D、关心社会和谐发展 15、绿色食品的分级标准是什么?(A) A、A级和AA级B、1级和2级 C、特级和一级D、ISO9000 16、完全不含人工化学合成物的农药、肥料、生长调节素、催熟剂、家畜禽饲料添加剂的食品是下面哪种食品?(A) A、有机食品B、绿色食品 C、无公害食品D、“黑色”食品 17、QS标志的具体含义是什么?(B) A、绿色食品标志B、食品安全标志 C、卫生许可标志D、消费放心标志 18、以下哪个移动网号不是电信天翼移动用户使用的网号(C) A、133B、153 C、188D、189 19、你可以拨打什么接入号码为电信固话、小灵通和天翼手机充值?(B) A、10086B、11888 C、10010D、118100 20、以下选项哪个不是“超级无绳”最为突出的优点?(D) A、与固定电话同号 B、子机和座机互打免费 C、子机和座机用时振铃 D、超级无绳子机可为GSM手机二、多项选择题 21、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主要体现在(ABD)。

A、各级人民***应当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 B、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人民法院必须受理 C、消费者可以直接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工作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2、消费者协会可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BCD)。 A、了解B、反映 C、查询D、提出建议 23、消费者协会具有下列职能(ACD)。

A、参与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B、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仲裁 C、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D、对投诉案件涉及的商品质量,提请相关鉴定部门的鉴定 24、下列哪些属于《消法》赋予消费者的权利?(ABD) A、人身财产不受损害的权利 B、自主选择服务的权利 C、确定获得赔偿数额的权利 D、公平交易的权利 25、下列有关绿色食品,哪些说法是正确的?(CD) A、绿色动植物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B、绿颜色的食品 C、简单的说就是经过特定认证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食品 D、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 26、王小姐在超市购买到功能与产品说明书不符合的商品,于是找超市管理人员理论,而超市管理人员觉得该产品并无质量问题,遂产生争议,且协商无果。根据《消法》王小姐可通过下列哪些途径解决自己与某超市的消费争议?(ABC) A、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B、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C、向人民法院起诉 D、向电视台等媒体反映 27、李小姐购买空调第10天,空调出现问题,经查属于“三包”范围内的故障,李小姐应享有哪些权利?(AC) A、。

权益小知识生活方面

1.在我们日常的生活,学习中,有哪些方面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

少年儿童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主要有:1接受义务教育权、2接受父母抚养权、3保守个人隐私权、4享受劳动保护权、5维护人格尊严权、6人身安全、财产继承权。

针对近年来家庭暴力案件呈上升趋势的实际,甘肃省高台县妇联联合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大对赌博行为和邪教活动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提案,此提案得到县司法局、公安局的高度重视。近日,县司法局和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大对赌博行为和邪教活动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见》,要求各乡镇派出所、司法所从德育教育入手,一手抓打击,一手抓教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一是加大对家庭暴力案件的查处力度,受害人向派出所报案,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查到底,不得推诿扯皮;二是及时调解因赌博活动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做到及时受理、主动受理、依法调解;三是在派出所、司法所设立妇女儿童***岗,制定侵权和家庭暴力案件投诉处理办法,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在我的日常生活、学习中,有那些方面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

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明确认识到,每一个小学生都享有生存的权利、发展的权利和受到保护的权利。

小学生的营养、卫生、安全、健康等基本生存需要应得到高度的重视,家长在分配家庭收入时应首先满足小学生的基本需要。

小学生有权接受教育,并应有时间休息,游戏

当遭受疾病或任何危险时,小学生有权获得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及时保护以及尽可能完善的弥补措施,例如及时送往医院,父母的陪伴等。

小学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小学生的任何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小学生的尊严为前提。即使父母对小生进行必要的约束亦应充分尊重小学生的人身权利。

小学生依法享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小学生的隐私、通信等合法权利。

小学生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父母与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承担抚养、教育、保护儿童的法律责任。

尽最大可能保证小学生享有生存与发展的权利。

满足儿童的基本需要,保证儿童健康。

尊重儿童的受教育权,保证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尽一切可能避免子女辍学。

禁止虐待、遗弃儿童。禁止歧视儿童,尤其是女童与有残疾的儿童。

不得允许或迫使小学生从事繁重工作、参与各种违法活动。

不得允许或迫使小学生订立婚约或结婚。

父母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教育的方法教育子女,引导他们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对养子女、继子女及非婚生子女,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有义务进行抚养、教育、保护。

父母与子女的法律关系不因婚姻中止而解除。离婚、丧偶或因其他原因而中止原婚姻关系的父母仍必须承担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与保护责任。

对不满10岁的儿童,父母及法定监护人有权并必须代理与他们有关的法律活动,并承担他们的行为后果。例如,代理他们进行法律诉讼,负责赔偿他们对他人的损害等。

对10岁以上的小学生,父母及法定监护人应许可他们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应的民事活动,或代理他们的有关活动。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小学生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消其监护人资格,并另行确定监护人。

对于残疾儿童,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予以特殊照顾与教育训练,促使其尽可能具备社会生活能力。

对于残疾儿童,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应进行特殊的生活护理与心理保健,例如安慰,鼓励,尽一切可能保障其身心健康。

根据儿童的残疾情况,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医生或康复专家的指导下,对儿童进行积极康复训练,使其尽可能具备生活能力。

残疾儿童仍然享有受教育权。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尽可能保证残疾儿童接受适宜的教育。

给你点知识

3.我们小学生在日常生活学习中有哪些方面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

人格尊严权,名誉权等。

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答案补充人格尊严权主要包括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等,其实名誉权是人格尊严权的核心,社会生活中侵权事件很多,主要是有的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在侵权面前:(1)忍气吞声,纵容违法犯罪;(2)伺机打击报复,造成新的违法犯罪;(3)拿起法律武器,依靠执法机关,依照严格的法定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我们该怎么办?当然要运用第三种途径***了。

我们要学法用法守法护法,让法常驻我们心中。

4.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有哪些

生活中的法律小常识有:

1.如果未成年的孩子将人碰伤,监护人必须承担医疗费用。

2、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嫁出的女儿别忘了父母遗产有您的一份。

3、如果被从楼上掉下的花盆砸伤,可以把它们的管理者告上法庭。

4、如果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权向所在单位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5、如果对行政机关的罚款、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

6、如被公安机关传唤或拘传,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24小时。

7、如果未满18岁得孩子也不归宿,必须对孩子进行教育,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如果别人借您钱,您一定要他出借据,而且借款数额一定要大写。(注:诉讼时效为2年)

9、如果想要保护自己的家伙其他财产,一定不要私设电网或设置毒物等,否则等待的将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10、如果您成为被告,又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5.说一下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学习中,哪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

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明确认识到,每一个小学生都享有生存的权利、发展的权利和受到保护的权利。

小学生的营养、卫生、安全、健康等基本生存需要应得到高度的重视,家长在分配家庭收入时应首先满足小学生的基本需要。小学生有权接受教育,并应有时间休息,游戏。

当遭受疾病或任何危险时,小学生有权获得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及时保护以及尽可能完善的弥补措施,例如及时送往医院,父母的陪伴等。小学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小学生的任何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小学生的尊严为前提。即使父母对小生进行必要的约束亦应充分尊重小学生的人身权利。

小学生依法享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小学生的隐私、通信等合法权利。小学生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父母与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承担抚养、教育、保护儿童的法律责任。尽最大可能保证小学生享有生存与发展的权利。

满足儿童的基本需要,保证儿童健康。尊重儿童的受教育权,保证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尽一切可能避免子女辍学。

禁止虐待、遗弃儿童。禁止歧视儿童,尤其是女童与有残疾的儿童。

不得允许或迫使小学生从事繁重工作、参与各种违法活动。不得允许或迫使小学生订立婚约或结婚。

父母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教育的方法教育子女,引导他们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对养子女、继子女及非婚生子女,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有义务进行抚养、教育、保护。

父母与子女的法律关系不因婚姻中止而解除。离婚、丧偶或因其他原因而中止原婚姻关系的父母仍必须承担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与保护责任。

对不满10岁的儿童,父母及法定监护人有权并必须代理与他们有关的法律活动,并承担他们的行为后果。例如,代理他们进行法律诉讼,负责赔偿他们对他人的损害等。

对10岁以上的小学生,父母及法定监护人应许可他们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应的民事活动,或代理他们的有关活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小学生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消其监护人资格,并另行确定监护人。对于残疾儿童,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予以特殊照顾与教育训练,促使其尽可能具备社会生活能力。

对于残疾儿童,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应进行特殊的生活护理与心理保健,例如安慰,鼓励,尽一切可能保障其身心健康。根据儿童的残疾情况,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医生或康复专家的指导下,对儿童进行积极康复训练,使其尽可能具备生活能力。

残疾儿童仍然享有受教育权。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尽可能保证残疾儿童接受适宜的教育。

给你点知识。

6.生活方面小常识

1.吃了辣的东西,感觉就要被辣死了,就往嘴里放上少许盐,含一下,吐掉,漱下口,就不辣了; 2.牙齿黄,可以把花生嚼碎后含在嘴里,并刷牙三分钟,很有效; 3.若有小面积皮肤损伤或者烧伤、烫伤,抹上少许牙膏,可立即止血止痛; 4.经常装茶的杯子里面留下难看的茶渍,用牙膏洗之,非常干净; 5.仰头点眼药水时微微张嘴,这样眼睛就不会乱眨了; 6.嘴里有溃疡,就用维生素C贴在溃疡处,等它溶化后溃疡基本就好了; 7.眼睛进了小灰尘,闭上眼睛用力咳嗽几下,灰尘就会自己出来; 8.洗完脸后,用手指沾些细盐在鼻头两侧轻轻***,然后再用清水冲洗,黑头和粉刺就会清除干净,毛细孔也会变小; 9.刚刚被蚊子咬完时,涂上肥皂就不会痒了;10.如果嗓子、牙龈发炎了,在晚上把西瓜切成小块,沾着盐吃,记得一定要是晚上,当时症状就会减轻,第二天就好了; 11.吹风机对着标签吹,等吹到商标的胶热了,就可以很容易的把标签撕下来; 12.旅行带衣服时如果怕压起褶皱,可以把每件衣服都卷成卷; 13.打打嗝时就喝点醋,立杆见影;14.吃了有异味的东西,如大蒜、臭豆腐,吃几颗花生米就好了;15.治疗咳嗽,特别是干咳,晚上睡觉前,用纯芝麻香油煎鸡蛋,油放稍多些,什么调味料都不要放,趁热吃过就去睡觉,连吃几天效果很明显;16.手腕长粗的MM想带较细的手镯,就不能硬带,应把手上套上一个塑料袋再带上手镯,非常好带,也不会把手弄疼,取下也是同样的方法; 17.栗子皮难剥,先把外壳剥掉,再把它放进微波炉转一下,拿出后趁热一搓,皮就掉了; 18.插花时,在水里滴上一滴洗洁精,可以维持好几天;19.把核桃放进锅里蒸十分钟,取出放在凉水里再砸开,就能取出完整的桃核仁了; 20.把虾仁放进碗里,加一点精盐、食用碱粉,用手抓搓一会儿后用清水浸泡,然后再用清水冲洗,即能使炒出的虾仁透明如水晶,爽嫩可口;21.炒肉时,先把肉用小苏打水浸泡十几分钟,倒掉水,再入味,炒出来会很嫩滑; 22.将残茶叶浸入水中数天后,浇在植物根部,可促进植物生长; 23.把残茶叶晒干,放到厕所或者沟渠里燃熏,可消除恶臭,具有驱除蚊子苍蝇的功能; 24.夹生饭重煮法:可用筷子在饭内扎些直通锅底的孔,洒入少许黄酒重焖,25.若只表面夹生,只要将表层翻到中间再焖即可;26.巧除纱窗油腻:将洗衣服、吸烟剩下的烟头一起放在水里,待溶解后,拿来擦玻璃窗、纱窗,效果真不错; 27.只要在珠宝盒中放上一节小小的粉笔,即可让首饰常保光泽; 28.桌子、瓶子表面的不干胶痕迹用风油精可以擦拭; 29.出门时随时在包里带一节小的干电池,若裙子带静电,就把电池的正极在裙子上面擦几下即可去掉静电; 30.不管是鞋子的哪个地方磨到了你的脚,你就在鞋子磨脚的地方涂一点点白酒,保证就不磨脚了;31.亨调蔬菜时,如果必须要焯,焯好菜的水最好尽量利用。

如做水饺的菜,焯好的水可适量放在肉馅里,这样既保证营养,又使水饺馅味美有汤; 32.夏天足部容易出汗,每天用淡盐水泡脚可有效应对汗脚; 33.夏天游泳后晒晒太阳,可防肌肤劳损等疾病发生; 34.夏天枕头易受潮滋生霉菌,时常曝晒枕芯有利健康; 35.多吃薏米小豆粥等潮湿健脾,可防暑湿; 36.防失眠:睡前少讲太多话,忌饮浓茶,睡前勿大用脑,可用热水加醋洗脚; 37.金银花有疏散风湿功效,金银花水煎取汁凉后与蜂蜜冲调可解暑; 38.吃过于肥腻的食物后喝茶,能***自律神经,促进脂肪代谢; 39.睡眠不足会变笨,一天需要睡眠八小时,有午睡习惯可延缓衰老; 40.双手易变得干燥粗糙,用醋泡手十分钟可护肤; 41.夏天擦拭凉席,用滴加了花露水的清水擦拭凉席,可使凉席保持清爽洁净。当然,擦拭时最好沿着凉席纹路进行,以便花露水渗透到凉席的纹路缝隙,这样清凉舒适的感觉会更持久; 42.早餐多食西红柿、柠檬酸等酸性蔬菜和水果,有益于养肝; 43.爽身止痒洗头或洗澡时,在水中加五六滴花露水,能起到很好的清凉除菌、祛痱止痒作用; 44.葡萄含有睡眠辅助激素,常食有助睡眠; 45.夏天多喝番茄汤既可获得养料,又能补充水分,番茄汤应烧好并冷却后再喝,所含番茄红素有一定的抗前列腺癌和保护心肌的功效,最适合于男子;吃酸性物质马上刷牙会损害牙齿健康; 46.因外伤碰破皮肉时,在伤处涂上牙膏进行消炎、止血,再包扎,作为临时急救药,以药物牙膏效果最为显著; 47.将白醋喷洒在菜板上,放上半小时后再洗,不但能杀菌,还能除味; 48.喝酸奶能解酒后烦躁,酸奶能保护胃黏膜、延缓酒精吸收,并且含钙丰富,对缓解酒后烦躁尤其有效; 49.皮鞋包皮放久了发霉时,可用软布蘸酒精加水(1:1)溶液擦拭即可; 50.发生头痛、头晕时,可在太阳穴涂上牙膏,因为牙膏含有薄荷脑、丁香油可镇痛; 51.蜡烛冷冻二十四小时后,再插到生日蛋糕上,点燃时不会流下烛油; 52.白色衣裤洗后易泛黄,可取一盆清水,滴上二三滴蓝墨水,将洗过的衣裤在浸泡一刻钟,不必拧干,就放在太阳下晒,即可洁白干净; 53.过多食用生葱蒜会***口腔肠胃,不利健康,最好加一点醋再食用; 54.及时补充水分但应少喝果汁、可乐、雪碧、汽水等饮料。

权益方面的小知识

1.权益小知识生活方面(在我们日常的生活.学习中,有哪些方面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

权益小知识生活方面(在我们日常的生活.学习中,有哪些方面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 1.在我们日常的生活.学习中,有哪些方面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

少年儿童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主要有:1接受义务教育权、2接受父母抚养权、3保守个人隐私权、4享受劳动保护权、5维护人格尊严权、6人身安全、财产继承权。

针对近年来家庭暴力案件呈上升趋势的实际,甘肃省高台县妇联联合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大对赌博行为和邪教活动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提案,此提案得到县司法局、公安局的高度重视。近日,县司法局和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大对赌博行为和邪教活动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见》,要求各乡镇派出所、司法所从德育教育入手,一手抓打击,一手抓教育,采取有效肌禒冠溉攉防圭狮氦饯措施,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一是加大对家庭暴力案件的查处力度,受害人向派出所报案,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查到底,不得推诿扯皮;二是及时调解因赌博活动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做到及时受理、主动受理、依法调解;三是在派出所、司法所设立妇女儿童***岗,制定侵权和家庭暴力案件投诉处理办法,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我们日常生活中哪方面的合法权益易受到侵犯,怎样向有关部门学会申诉

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明确认识到,每一个小学生都享有生存的权利、发展的权利和受到保护的权利。

小学生的营养、卫生、安全、健康等基本生存需要应得到高度的重视,家长在分配家庭收入时应首先满足小学生的基本需要。

小学生有权接受教育,并应有时间休息,游戏。

当遭受疾病或任何危险时,小学生有权获得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及时保护以及尽可能完善的弥补措施,例如及时送往医院,父母的陪伴等。

小学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小学生的任何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小学生的尊严为前提。即使父母对小生进行必要的约束亦应充分尊重小学生的人身权利。

小学生依法享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小学生的隐私、通信等合法权利。

小学生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父母与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承担抚养、教育、保护儿童的法律责任。

尽最大可能保证小学生享有生存与发展的权利。

满足儿童的基本需要,保证儿童健康。

尊重儿童的受教育权,保证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尽一切可能避免子女辍学。

禁止虐待、遗弃儿童。禁止歧视儿童,尤其是女童与有残疾的儿童。

不得允许或迫使小学生从事繁重工作、参与各种违法活动。

不得允许或迫使小学生订立婚约或结婚。

父母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教育的方法教育子女,引导他们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对养子女、继子女及非婚生子女,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有义务进行抚养、教育、保护。

父母与子女的法律关系不因婚姻中止而解除。离婚、丧偶或因其他原因而中止原婚姻关系的父母仍必须承担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与保护责任。

对不满10岁的儿童,父母及法定监护人有权并必须代理与他们有关的法律活动,并承担他们的行为后果。例如,代理他们进行法律诉讼,负责赔偿他们对他人的损害等。

对10岁以上的小学生,父母及法定监护人应许可他们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应的民事活动,或代理他们的有关活动。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小学生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消其监护人资格,并另行确定监护人。

对于残疾儿童,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予以特殊照顾与教育训练,促使其尽可能具备社会生活能力。

对于残疾儿童,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应进行特殊的生活护理与心理保健,例如安慰,鼓励,尽一切可能保障其身心健康。

根据儿童的残疾情况,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医生或康复专家的指导下,对儿童进行积极康复训练,使其尽可能具备生活能力。

残疾儿童仍然享有受教育权。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尽可能保证残疾儿童接受适宜的教育。

给你点知识

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你都懂的那些日常消费常识

第二章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第十三条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4.说一下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学习中,哪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

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明确认识到,每一个小学生都享有生存的权利、发展的权利和受到保护的权利。

小学生的营养、卫生、安全、健康等基本生存需要应得到高度的重视,家长在分配家庭收入时应首先满足小学生的基本需要。小学生有权接受教育,并应有时间休息,游戏。

当遭受疾病或任何危险时,小学生有权获得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及时保护以及尽可能完善的弥补措施,例如及时送往医院,父母的陪伴等。小学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对小学生的任何行为都必须以维护小学生的尊严为前提。即使父母对小生进行必要的约束亦应充分尊重小学生的人身权利。

小学生依法享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权利;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小学生的隐私、通信等合法权利。小学生依法享有财产继承权。

父母与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承担抚养、教育、保护儿童的法律责任。尽最大可能保证小学生享有生存与发展的权利。

满足儿童的基本需要,保证儿童健康。尊重儿童的受教育权,保证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尽一切可能避免子女辍学。

禁止虐待、遗弃儿童。禁止歧视儿童,尤其是女童与有残疾的儿童。

不得允许或迫使小学生从事繁重工作、参与各种违法活动。不得允许或迫使小学生订立婚约或结婚。

父母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教育的方法教育子女,引导他们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对养子女、继子女及非婚生子女,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均有义务进行抚养、教育、保护。

父母与子女的法律关系不因婚姻中止而解除。离婚、丧偶或因其他原因而中止原婚姻关系的父母仍必须承担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与保护责任。

对不满10岁的儿童,父母及法定监护人有权并必须代理与他们有关的法律活动,并承担他们的行为后果。例如,代理他们进行法律诉讼,负责赔偿他们对他人的损害等。

对10岁以上的小学生,父母及法定监护人应许可他们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应的民事活动,或代理他们的有关活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小学生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消其监护人资格,并另行确定监护人。对于残疾儿童,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予以特殊照顾与教育训练,促使其尽可能具备社会生活能力。

对于残疾儿童,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应进行特殊的生活护理与心理保健,例如安慰,鼓励,尽一切可能保障其身心健康。根据儿童的残疾情况,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在医生或康复专家的指导下,对儿童进行积极康复训练,使其尽可能具备生活能力。

残疾儿童仍然享有受教育权。父母及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尽可能保证残疾儿童接受适宜的教育。

给你点知识。

5.在我么的日常生活中、学习中,有哪些方面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

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精神损害)、财产权、知识产权

其中,自然人的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荣誉权、尊严权、信用权,身份权主要为配偶权和亲属权(监护、继承等)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可以以金钱计算价值的,一般具有可让与性,受到侵害时需以财产方式予以救济。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或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其中,继承权、著作权包含的身份权部分要在界定上特别对待

6.口语交际:学会申诉生活中有哪些方面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

学会申诉(口语交际) 2009-10-26 23:38:26|分类:教学|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一、联系实际,指向生活《语文课程标准》指出,口语交际“主要应在具体的交际情境中进行”,“让学生承担有实际意义的交际任务”。

而小学高段口语交际教学的要求,更着重选取贴近他们生活实际的话题,教学内容有趣,且具有很强的生活指向性,能激发他们口语交际的兴趣。《学会申诉》这一课的教学通过创设生活情境,不仅要能让学生说出日常生活、学习中有哪些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且要让学生学会运用已经知道和掌握的法律知识,说出这些被侵犯的权益违反了哪些法律条款,并向哪些部门怎样提出申诉。

这样在真实的生活情境中,学会交流,学会应对,从而习得实用的为生活服务的口语交际能力。二、在实践中不断提高交际的能力《语文课程标准》指出:小学生应当“具有日常口语交际的基本能力,在各种交际活动中,学会倾听、表达与交流,初步学会文明地进行人际沟通和社会交往,发展合作精神。”

口语交际能力是在口语交际的实践中形成的,在教学过程中,一方面要认真领会口语交际教学的要求,另一方面使学生通过典型话题的言语实践,从而积累口语交际的经验,不断提高口语交际的能力。口语交际能力的提升重在交际实践,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指明了实践的渠道是宽广的。

本课的教学通过引导学生课前自主收集相关信息,小组合作模拟申诉,课后全体学生关注生活,不断深化探究,为生活所用,从而使得本次口语交际质量提升,具有实效。教学目标: 1、引导学生说出日常生活、学习中有哪些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运用已经知道和掌握的法律知识,说出这些被侵犯的权益违反了哪些法律条款,并向哪些部门怎样提出申诉。

2、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在交际活动中培养学生把握中心,有条理、得体、规范地表达自己的思想。

课前准备: 1、完成学习表:通过互联网、图书馆等查阅与我们青少年相关的法律法规 2、完成调查表:根据你的学习,联系我们身边发生的事情,你的哪些合法权益被侵犯了。教学过程:一、启发谈话、揭示课题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

同学们的生命财产、合法权益随时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就是专门为保护我们少年儿童而制定的法律。

如果你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或学校申诉,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今天我们就来谈谈这个话题。

板书课题:学会申诉二、故事激趣,导入话题在同学们交上的调查表中,老师发现了一位同学附着给老师写了一封信。“老师,您好!升入高年级后,我们开始写日记。

每天我都将我的开心,快乐,烦恼,伤心记在了我的日记本上,可是最近我发现妈妈经常趁我不在的时候看我的日记本。我不想让她看我日记。

跟她说过好多次了,可她还是那样。我很苦恼,我不想再写日记了。

老师,您能帮帮我吗,我该怎么办?”你们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吗?你是怎么处理的?(自由交流)三、搜集信息,汇报交流 1、通过课前的查阅学习,同学们一定知道了许多维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了吧。下面我们就来汇报交流你所知道的跟儿童权益相关的知识。

介绍的时候注意态度大方,语句通顺连贯。其余同学认真倾听并作适当补充。

交流:儿童的权益有哪些?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对照刚才的交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学习中,有哪些方面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犯?大人们随意吸烟家长未经我们同意看我们的日记、信件杂志录用我们的作品却不给稿费…… 3、你的权益被侵犯过吗?那我们该向哪些部门怎么申诉呢?人民法院***机构学校民间***机构交流,评议四、小组合作,模拟申诉课前同学们交上的调查表,老师统计了一下。发现我们很多同学都提到了父母偷看我们日记,偷听我们电话的情况。

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给同学们支支招,想想办法。 1、首先请同学交流一下,父母的这种行为侵犯了我们的什么合法权益呢?(学习汇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也就是说,未成年人也有自己的隐私和隐私权。”《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16条也明确规定:“儿童的隐私、家庭、住宅或通信不受任意或非法干涉。”

) 2、那么这样的行为我们可以向哪些机构或部门申诉呢?(直接跟父母交流。向老师求助。

向父母所在单位反映。向青少年***机构反映) 3、下面请小组内同学进行合作,就刚才这个问题,你们准备向哪个部门反映,怎么样反映?要求:陈述事实(一件什么样的事情,什么权益被侵犯了)申诉理由(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模拟申诉(方法得当,表述得体) 4、模拟申诉 A:向父母所在单位反映(由老师担任)生:您好!请问你是XX主任吗?师:你好,小朋友。

请问你有什么事吗?生:我是XXX的儿子,今天我有一件事想向您反映一下,想请您帮帮。

7.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

楼主你好,关于如何保护自身的权益,我说一下,你应该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提高对法律的认识和了解,平时多关注一些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你不但要了解法律知识,还要学会运用法律知识,一旦你的人身权益受到不法的侵害的时候,你要快速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伤害,我们生活中就是有太多人的法律意识淡薄,才会让许多不法份子有可乘之机,给我们的人身造成了威胁和伤害,同时,知法懂法也同时避免了你在生活中进入了法律禁区,现在我们生活中有很多离不开法律,一不小心,误入禁区,对我们会造成很多的伤害和损失!如果你对我的回答满意的话,望采纳,谢谢。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