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国外,委托他人全权进行房地产交易

准备出国, 但是现在房价太低, 希望委托他人全权进行房地产交易, 不想再回国了

不知道有什么方法, 是通过公正, 还是通过律师
那种方式房管局是否能够接受?
再加点悬赏, 不知可否
必须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可以委托你的朋友或亲属,再到当地使领馆认证,邮回来吵敬后,由委托人和你办理过户手续,你拿着签好的合同,一般情况下交易中心也不认,因为你没有任何升乎慎证据证明合同上的签字确实是房主本人签的。
1、可以顷漏让房主电话咨询,是否可以现场办理公证,跳不过去,国外那边就一个人啊?没有朋友吗?
2、每一个程序都有自己的流程。我如果是国内交易部门,我会问你怎么证明合同是国外的房主亲笔签字,如果证明不了,合同就可能是虚假的,交易部门不会把这种风险留下自己承担。公证处是法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文书具有法律效力,交易部门看见公证书,即使本人不到场,也可以办理,因为公证处已经在出具法律文书的时候承担了由此可能带来的风险。
可以通过律师,相对保险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