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消费者权益日的来历


3.15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来历是怎么啊?

1960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等5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了独立的、绝没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无政治倾向的世界消费者联盟,总部设在海牙,现已迁至英国的伦敦。目前,它的成员已有来自近百个国家和地区的三百多个消费者组织。

“3.15”“即国际消费者权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产品正确资料、自由决迹芦定选择以及要求赔偿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环境等权利。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体性社会团体。它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姿宏带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迟余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好森",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帕金女士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友旦亩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