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诸城市房管局收多层无电梯住宅维修基金为3%,是否合理,符合手续?

如题,山东省诸城市房管局收多层(无电梯经适房)普通居民住房.维修基金为3%,是否合理,符合手续?依据是什么?
《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文件第五条规定,“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桐数单位缴交维修基金。该条还规定“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局告首友穗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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